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位天使曾对我说:“你想清楚了解什么是信与仁,什么是与仁分离之信、与仁结合之信吗?我会给你一个形像的说明。”“有请!”我回答。他说:“把仁和信想象成光和热,你就会清楚明白。信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于智慧的真理;仁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于爱的情感。在天堂,智之真是光,爱之情是热。天使所享有的光和热本质上并非别的东西。由此你还能清楚明白,何为与仁分离之信,何为与仁结合之信。与仁分离之信就像冬天的光,与仁结合之信则像春天的光。冬天的光因与热分离,故与寒冷结合。这光使树叶调零、草木枯萎、大地坚硬、诸水结冰。但春天的光因与热结合,使树木枝繁叶茂、开花结果;并打开和松软大地,以便它长出青草、草本、鲜花;它还融化坚冰,使之成为泉水的源头。
“这恰似信与仁的情形。与仁分离之信使万物枯亡,而与仁结合之信则使万物复活。在我们的世界,就是灵界,这一生一死能活生生地被看到。因为在这里,信就是光,仁就是热。哪里有信与仁的结合,哪里就有乐园、花园、灌木丛,结合得越紧密,它们就越漂亮。而哪里有信与仁的分离,哪里就寸草不生,仅有的绿色还是荆棘蒺藜带来的。”不远处站着几位牧师,天使称他们为唯信称义和成圣的信奉者,还称他们为神秘贩子(mystery-mongers)。我们将这些话告诉他们,还给予充分证明,以使他们看到真理。但当我们问他们是不是这样时,他们却转身离开,说:“我们没听见。”于是我们提高嗓门向他们喊着说:“那请再听一次!”可他们却捂住耳朵叫嚷:“我们不想听!”
闻听此言,我便与这位天使谈到了“唯信”,并说我蒙恩得以通过亲身经历知道这种信就象冬天的光。我告诉他,数年来,具有各种信念的精灵从我面前经过,每当那些将信从仁分离之人靠近我时,这种寒气就从脚生起,逐渐侵袭到腰,最后直逼胸膛,我只感觉体内的整个生命之火即将熄灭,别的几乎什么也不知道了。若不是主赶走那些精灵,使我恢复自由,这种事真就发生了。令我震惊的是,正如这些精灵自己所承认的,他们一点也不觉得冷。所以,我将他们比作冰下之鱼,因为它们也不觉得冷,其生命和本性原本就如此寒冷。然后,我发现这寒冷是从他们信的昏昧之光散发出来的,很像隆冬日落之后从沼泽和硫磺地发出的寒冷。旅行者们经常会看到这种昏昧、寒冷之光。这类精灵还好比从北极之地断裂的冰山,在海上到处飘流。关于这些冰山,我曾听说,一靠近它们,全体船员都会冻得瑟瑟发抖。因此,具有与仁分离之信的精灵若成群结队,就好比这些冰山,若愿意,你也可以这样称呼他们。从圣言清楚可知,无仁之信是死的;不过,我会说说它为何会死。它死于寒冷,是这寒冷杀死了信,就像严冬里的小鸟被冻死那样。它先是失去视觉,同时失去飞行的能力,最后停止呼吸,从树枝上径直掉下来,被雪埋葬。
776.“十角”表示大能。这从前面的阐述(AE 716节)清楚可知,那里论述了有“十角”的“龙”。被归于龙和这兽的大能在灵界以角来代表,因此代表性地向约翰显示为龙之兽上的角,这大能就是来自属世人,源于谬误、因而源于虚假的推理的能力。事实上,这些推理本身没有任何真正的能力,因为一切能力都属于真理;尽管如此,来自感官谬误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在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前,也就是被主重生之前的世人身上仍有大能。因为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邪恶,也处于由此而来的虚假;虚假从邪恶中涌出,就像不洁的水从不洁的源泉涌出一样;当这些虚假被源于感官谬误的推理确认时,它们看上去就像真理。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故很容易就抓住、承认并相信它们,因为它们与他最初的属世之光和这光的热是一致的,这热来自对自我或世界的爱之火。由于人很容易,可以说自发地被引导相信这些东西,从而被误导,上当受骗,所以大能在此处被归于兽,在前面被归于龙。然而,它们对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或被主重生的人没有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随着真理在人里面增多而越发没有能力,最终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为如前所述,一切能力都在来自良善的真理中,因而无一在来自邪恶的虚假中。
这一点可通过在灵界所看见和感知到的事物来证实。在那里的一些地方,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断与类似他们的人和不同于他们的人争论;恶人看上去凭借虚假获胜,并把很多人吸引到他们那一边。当我对此感到疑惑时,有人说并且我也感知到,虚假战胜了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为发现,那些被征服和吸引过去的人同样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虚假却没有战胜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此外,还进一步看到,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作战,还打败他们;但却感知到,后者没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而是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但当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作战时,他们根本不能取胜;他们就像空中的糠秕,被人的呼吸驱散,并分散到各个方向,没有任何抵抗力。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恶人有时被称为“强而有力”。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十角”出现在龙头上和这个兽的头上,同样出现在朱红色的兽头上(启示录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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