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85

385.对此,我补充

38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位天使曾对我说:“你想清楚了解什么是信与仁,什么是与仁分离之信、与仁结合之信吗?我会给你一个形像的说明。”“有请!”我回答。他说:“把仁和信想象成光和热,你就会清楚明白。信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于智慧的真理;仁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于爱的情感。在天堂,智之真是光,爱之情是热。天使所享有的光和热本质上并非别的东西。由此你还能清楚明白,何为与仁分离之信,何为与仁结合之信。与仁分离之信就像冬天的光,与仁结合之信则像春天的光。冬天的光因与热分离,故与寒冷结合。这光使树叶调零、草木枯萎、大地坚硬、诸水结冰。但春天的光因与热结合,使树木枝繁叶茂、开花结果;并打开和松软大地,以便它长出青草、草本、鲜花;它还融化坚冰,使之成为泉水的源头。
“这恰似信与仁的情形。与仁分离之信使万物枯亡,而与仁结合之信则使万物复活。在我们的世界,就是灵界,这一生一死能活生生地被看到。因为在这里,信就是光,仁就是热。哪里有信与仁的结合,哪里就有乐园、花园、灌木丛,结合得越紧密,它们就越漂亮。而哪里有信与仁的分离,哪里就寸草不生,仅有的绿色还是荆棘蒺藜带来的。”不远处站着几位牧师,天使称他们为唯信称义和成圣的信奉者,还称他们为神秘贩子(mystery-mongers)。我们将这些话告诉他们,还给予充分证明,以使他们看到真理。但当我们问他们是不是这样时,他们却转身离开,说:“我们没听见。”于是我们提高嗓门向他们喊着说:“那请再听一次!”可他们却捂住耳朵叫嚷:“我们不想听!”
闻听此言,我便与这位天使谈到了“唯信”,并说我蒙恩得以通过亲身经历知道这种信就象冬天的光。我告诉他,数年来,具有各种信念的精灵从我面前经过,每当那些将信从仁分离之人靠近我时,这种寒气就从脚生起,逐渐侵袭到腰,最后直逼胸膛,我只感觉体内的整个生命之火即将熄灭,别的几乎什么也不知道了。若不是主赶走那些精灵,使我恢复自由,这种事真就发生了。令我震惊的是,正如这些精灵自己所承认的,他们一点也不觉得冷。所以,我将他们比作冰下之鱼,因为它们也不觉得冷,其生命和本性原本就如此寒冷。然后,我发现这寒冷是从他们信的昏昧之光散发出来的,很像隆冬日落之后从沼泽和硫磺地发出的寒冷。旅行者们经常会看到这种昏昧、寒冷之光。这类精灵还好比从北极之地断裂的冰山,在海上到处飘流。关于这些冰山,我曾听说,一靠近它们,全体船员都会冻得瑟瑟发抖。因此,具有与仁分离之信的精灵若成群结队,就好比这些冰山,若愿意,你也可以这样称呼他们。从圣言清楚可知,无仁之信是死的;不过,我会说说它为何会死。它死于寒冷,是这寒冷杀死了信,就像严冬里的小鸟被冻死那样。它先是失去视觉,同时失去飞行的能力,最后停止呼吸,从树枝上径直掉下来,被雪埋葬。

揭秘启示录 #838

838.因此,要让每

838.因此,要让每个人都小心提防这个异端邪说,即:人因信而称义,无需律法行为。凡陷入这个异端邪说,并且在临终前没有完全从中抽身而出的人,死后便与地狱鬼魔为伍。事实上,他们就是主所说的“山羊”:
主对他们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主并没有说那些“山羊”作了恶,只说他们并未行善。他们之所以不行善,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说:“我不能靠自己行善;律法不会定我的罪;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释放了我;十字架受难已经担当了罪孽;基督的功德通过信被归算给我;我已与父和解,在恩典之中,被视为儿子;祂视我们的罪为软弱,为了祂儿子的缘故瞬间赦免了我们的罪;因此,祂单凭着信使我们称义;若这信不是得救的唯一途径,凡人都无法得救。神的儿子受十字架之难并成全律法,若不为了除去我们罪孽的诅咒,还有其它什么目的吗?”他们对自己说这些以及类似的话,从而不去行本为良善的良善;因为没有良善从他们的唯信中发出,他们的信无非是认知上的信,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学的信仰,因而不过是知识而已。若此人不直接靠近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那么这信只是一个没有生命或灵魂进入的死信。在这种情况下,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良善来自主,因而本身就是良善。对此,以赛亚书这样记着说:
祸哉,担着罪孽犯罪的民族,行恶的种,败坏的儿女!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4, 15-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神的教会,神的教会,神的教会,我们信仰所在);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且来到在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又说,我们自由了,你们这是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 7: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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