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4.(2)在基督教界,所有弃绝主和圣言的人都没有信仰,尽管他们生活道德,甚至理性地说话、教导和写作,即便他们的主题是信仰。这一点作为一个结论从前面的一切可推知,因为前面已经说明,唯一真实的信仰是对主并来自主的信仰,信仰若不是对主并来自主的信仰,不是属灵的信仰,而是属世的信仰;纯属世的信仰本身没有信仰的本质在里面。此外,信仰来自圣言,不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圣言来自主,因此主自己就是圣言。故主说:
祂就是圣言。(约翰福音1:1, 2)
由此可知,那些弃绝圣言的人也弃绝了主,因为圣言和主形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体。再者,那些弃绝圣言或主的人也弃绝了教会,因为教会通过圣言来自主。此外,那些弃绝教会的人都在天堂之外,因为教会引入天堂;那些在天堂之外的人就在受诅咒或被定罪的人当中,这些人没有信仰。那些弃绝主和圣言的人没有信仰,尽管他们生活道德,甚至理性地说话、教导和写作,即便他们的主题是信仰,因为他们的道德生活和理性心智都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纯属世的道德和理性本身是死的;因此,他们就像死人一样没有信仰。一个纯属世,并且在信仰方面死了的人,的确可以谈论和教导信仰、仁爱和神,但不是出于信仰、仁爱和神来谈论和教导的。唯有那些相信主的人才拥有信仰,其他人都没有信仰,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信子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真理的灵来了,祂要为罪、为义,为审判,指证世人;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翰福音16:8, 9)
祂对犹太人说:
你们若不信我是,就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因此,大卫说: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当亲吻儿子,免得祂发怒,你们就在路中灭亡。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诗篇2:7, 12)
主在福音书中预言,在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期,将没有信仰,因因为没有对主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的信仰。祂说:
那时有荒凉的可憎,以及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灾难,日头变黑,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15, 21, 29)
启示录:
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出来迷惑地上四方的列族,他们的人数如海沙。(启示录20:7, 8)
主因预见了这一切,所以又说:
然而,人子来的时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吗?(路加福音18:8)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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