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3.(1)恶人没有信仰,因为邪恶属于地狱,信仰属于天堂。邪恶属于地狱,因为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信仰属于天堂,因为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天堂。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被保持并行走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在那里处于属灵的平衡,这是他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地狱在他脚下,天堂在他头上。凡从地狱上来的,都是邪恶和虚假,凡从天堂下来的,都是良善和真理。由于人在这两个对立面中间,同时处于属灵的平衡,所以他能出于自由选择和采用这一个或那一个,并把它变成自己的,或融入自己。他若选择邪恶和虚假,就与地狱结合;他若选择良善和真理,就与天堂结合。由此清楚可知,不仅邪恶属于地狱,信仰属于天堂,而且这两者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就说,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因为如果它们同时存在于一个人里面,那么这个人就被拉向不同的方向,就好像两根绳子绑在他身上,一根绳子把他向上拉,另一根绳子把他向下拉;结果,他一直悬在半空。或者,他就像一只黑鸟一样飞行,时而向上,时而向下;向上飞时敬拜神,向下飞时敬拜魔鬼;谁都会看出,这是亵渎。主在马太福音(6:24)中教导说,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而是会恨这个、爱那个。哪里有邪恶,哪里就没有信仰,这一点可通过各种对比来说明,例如:邪恶就像火(地狱之火只不过是对邪恶的爱),烧毁信仰就像烧毁残茬一样,使信仰和属于信仰的一切都化为灰烬。邪恶住在黑暗中,信仰住在光明中;邪恶通过虚假熄灭信仰,就像黑暗熄灭光明一样。邪恶像墨一样黑,信仰像雪一样白,像水一样清;邪恶抹黑信仰,就像墨染黑雪或水一样。此外,邪恶不能与信之真理结合在一起,就像恶臭的东西不能与香甜的东西混合,或尿液不能与美味的葡萄酒混合一样。这两者不能共存,就像讨厌恶心的尸体不能与活人躺在一张床上一样;它们不能住在一起,就像狼不能住进羊圈,老鹰不能住在鸽子窝里,狐狸不能住在鸡舍里一样。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