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凡否认神创造这个世界,因而否认神的,都是恶人,因为他们是自然主义的无神论者。他们全都是邪恶的,原因在于,一切良善,无论属世的还是属灵的,皆来自神。因此,那些否认神的人不愿、因而无法接受其它来源的良善,除非来自他们的自我。人的自我就是肉体的情欲,由此生发的一切都是属灵的邪恶,无论从属世的角度看,它多么象善。这些人理论上是邪恶的,而实际上的恶人则是指那些对神的诫命(它们被概括在了十诫中)置若罔闻、逍遥于律法之外的人。他们也发自内心否认神,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嘴上承认神。原因在于,神与祂的诫命是一体的,这就是为何十诫被视为耶和华临在(民数记10:35,36;诗篇132:7,8)的原因。不过,为了更清楚地证明恶人无信,让我们通过下面两个要点得出一个结论:
⑴恶人无信,因为恶属于地狱,信属于天堂。
⑵在基督教界,凡弃绝主与圣言的人都没有信,哪怕他们生活道德,甚至有关信的言论、教导和著述都很理性。
现逐一解读这两个要点。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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