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凡否认神创造这个世界,因而否认神的,都是恶人,因为他们是自然主义的无神论者。他们全都是邪恶的,原因在于,一切良善,无论属世的还是属灵的,皆来自神。因此,那些否认神的人不愿、因而无法接受其它来源的良善,除非来自他们的自我。人的自我就是肉体的情欲,由此生发的一切都是属灵的邪恶,无论从属世的角度看,它多么象善。这些人理论上是邪恶的,而实际上的恶人则是指那些对神的诫命(它们被概括在了十诫中)置若罔闻、逍遥于律法之外的人。他们也发自内心否认神,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嘴上承认神。原因在于,神与祂的诫命是一体的,这就是为何十诫被视为耶和华临在(民数记10:35,36;诗篇132:7,8)的原因。不过,为了更清楚地证明恶人无信,让我们通过下面两个要点得出一个结论:
⑴恶人无信,因为恶属于地狱,信属于天堂。
⑵在基督教界,凡弃绝主与圣言的人都没有信,哪怕他们生活道德,甚至有关信的言论、教导和著述都很理性。
现逐一解读这两个要点。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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