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1.(3)虚伪的信仰不是信仰。当一个人过多地考虑自己,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上,或说优先考虑自己而不是他人时,他就成了伪君子,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将心智的思维和情感引到身体上,让它们沉浸于其中,并把它们与身体感官结合起来。他就这样变成一个属世、感官和肉体人;然后,他的心智就不能从它所依附的肉体中抽离出来,被提升到神那里,也不能在天堂之光中看到与神有关的任何东西,也就是说,看不到任何属灵事物。由于他是肉体人,所以进入他的心智,也就是说,通过他的听觉进入其理解力的属灵事物,在他看来,似乎只是某种幽灵似的东西或幻觉,或像漂浮在空气中的尘埃,或像一匹奔跑流汗的马儿头上围绕的苍蝇;因此,他从心里鄙视、嘲笑它们。因为众所周知,属世人把属于灵的事物,即属灵事物视为幻觉。
在属世人当中,伪君子是最低的,因为他是感官的。事实上,他的心智与身体感官紧密相连;因此,他不喜欢看到任何东西,只想看到他的感官所暗示的东西;而这些感官因在自然的领域,所以就强迫心智从自然界的角度来思考一切,包括属于信仰的一切,或所有的信仰问题。这样一个伪君子若成为一个牧师,就会把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学到或听到的关于信仰的东西留在记忆里;但由于这些东西里面没有任何属灵之物,只有纯属世之物,所以当他把它们呈现给会众时,它们只不过是毫无生命的空话。它们听起来好像充满生命,但这是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这些快乐引导他们雄辩地发声,几乎就像美妙的音乐一样抚慰听众的耳朵。
当一个虚伪的牧师讲完道回到家时,他会嘲笑自己向会众宣讲的关于信仰的一切,以及他从圣言中引用的经文,或许还会暗自思忖:“我撒网在湖里,捕获了比目鱼和贝类。”因为在他的想象中,所有处于真实信仰的人都是这个样子。一个伪君子就像一个有两个头的雕像,一个头在另一个头里面;里面的头与躯干或身体相连,而围着里面的头转动的外面的头,正面涂上了肉色,看起来像人脸,就像理发店里展示的木制头。他也像一条船,水手通过熟练地操纵船帆,可以随心所欲地顺风或逆风航行;他修剪船帆,偏向凡有助于他沉迷于肉体及其感官快乐的人。
虚伪的牧师就是完美的喜剧演员、模仿者和演员,可以扮演国王、公爵、大主教和主教;但一脱下戏服,他们就去妓院与妓女厮混。他们也像挂在圆形铰链上的门,可以向内、向外打开;因为他们的心智是这样的:它既可以向地狱打开,也可以向天堂打开,当朝这个方向打开时,它就朝那个方向关闭。令人震惊的是,当他们主持神圣仪式,或在圣事上进行服事,教导来自圣言的真理时,他们实际上没有意识到他们不相信这些事,因为这时,通向地狱的门关上了;但一回到家,他们就什么都不信了,因为这时,通向天堂的门关上了。
最彻底的伪君子对真正的属灵人怀有根深蒂固的仇恨或敌意,就像撒但对天堂天使一样。他们活在世上时,没有意识到这种仇恨或敌意;但死后当他们用来伪装成属灵人的外在被除去时,这仇恨或敌意就会显现,因为他们的内在人就是这种撒但。现在我要说明,在天堂天使看来,属灵的伪君子是什么样,就是那种“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马太福音7:15)”的伪君子。在祷告时,他们看起来就像杂技演员,用手走路,而他们的口从心里呼吸魔鬼,亲吻他们,但他们向神发出的声音是鞋子在空中拍打的声音。然而,当他们站起来时,他们的眼睛看起来像豹子的眼睛,脚步像狼,嘴巴像狐狸,牙齿像鳄鱼;在信仰上,他们就像秃鹫。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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