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0.⑵不正当的信是指背离独一正信的一切信,这就是那些从别处爬进来,仅视主为人,而非神之人所持守的信。不正当的信是指背离独一正信的一切信,这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既然独一之信是真理,那么可推知,凡背离它的都不是真理。
教会的一切善与真皆源于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本为仁的一切事物和本为信的一切事物皆来自该婚姻;另一方面,凡非来自该婚姻的仁与信之物都不是来自合法结合,而是来自非法结合,因而要么来自多偶的婚姻或结合,要么来自通奸。凡承认主,却又拥护异端邪说的虚假之信都是多偶制的产物;而凡承认一个教会有三个主的信则都是通奸的产物。因为这样的信好比一个娼妓,或好比一个女人嫁给了一个男人,却和另外两个男人过夜,并且在与每一个同睡时都称其为她的丈夫。这就是他们的信被视为不正当的原因。在很多经文中,主称这些人为“奸淫”者,这也是祂在约翰福音所说“贼与强盗”的意思: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进羊圈就是进入教会,也是进入天堂。进羊圈也表示进天堂,是因为天堂与教会合为一体,构成天堂的,无非是存在于它里面的教会。因此,正如主是教会的新郎和丈夫,祂也是天堂的新郎和丈夫。
运用上述三个指标就能鉴定信是婚生子还是私生子。这三个指标就是承认主是神的儿子;承认祂是天地之神;承认祂与父为一。所以,信越背离这三要素,就越是不正当的信。那些仅将主视为一个人,而非神的人所具有的信既是不正当的,也是不贞的。这一事实从两个可憎的异端明显看出来,即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他们遭到诅咒,并被逐出基督教会。因为他们否认主的神性,从别处爬进来。不过,我担心这些可憎之物如今仍普遍潜伏在教会中人的灵里面。令人惊讶的是,人越相信自己在学问和判断上胜过别人,就越倾向于抓住“主是人,不是神,并且因祂是人,所以不可能是神”这样的观念,将其归为己有。凡将这些观念归为己有的,都使自己与阿里乌派、苏西尼派为伴,而在灵界,他们都在地狱中。
这就是当今教会中人的普遍的灵,其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有一个同伴灵,否则,这人就无法理性、属灵地分析思考,因而不再是人,而是动物。此外,每个人都会吸引一个在其意愿的情感,因而其理解力的感知上类似于自己的灵。若有人凭着取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将自己引入善情,那么指派给他的同伴就是一位天堂天使。反之,若有人通过自证虚假并过着邪恶生活而将自己引入恶情,那么指派给他的同伴就是地狱灵。一旦这样指定,此人与撒旦的关系就会越来越紧密,仿佛兄弟一般,然后越发强化他的谬念,违背圣言真理,也越发使他认同攻击主的可憎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这是因为,所有撒旦都不能忍受听到出自圣言的任何真理,甚至不想听到耶稣之名;若是听见,他们就会狂怒,四处乱窜,辱骂中伤;这时,若有天堂之光流入,他们就会冲进他们所喜爱的洞穴和黑暗中;他们在其中所享受的这种光,如同猫头鹰在黑暗中所享受的光,或象猫在地下室捕鼠时所享受的光。这就是所有在内心和信仰中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圣洁之人死后的命运;这就是其内在人的性质,无论外在人多么会表演,伪装得多象一个基督徒。我因着自己的耳闻目睹知道这一切都是真的。
凡仅口头上尊主为救世主和救主,而在心里和灵里却视祂为纯粹的人之人,在说出和教导这类观念时,嘴巴都象抹了蜜,心里却象满了苦胆。他们说的话就象甜饼,心思却象毒酒,或象含有飞蛇的糕点。若是牧师,他们就像悬挂和平国家国旗的海盗,当过往船只当作朋友靠近他们时,他们就升起海盗旗,而不是前者,然后夺取船只,把船上的人员当成俘虏。他们还像善恶知识树的蛇,象光明天使那样靠近,手里拿着从那树上的苹果,并将它涂成金色,仿佛从生命树上采摘下来的;然后献上它们说:
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善恶。(创世记3:5)
他们吃了后,就顺从这蛇下到阴间,与他一起生活。阴间周围全都是吃了阿里乌斯和苏西尼的苹果的撒旦。那些不穿礼服就参加婚礼,后来被丢在外边黑暗里的人(马太福音22:11-13)所指的,就是他们。礼服就是信主是神的儿子,是天地之神,与父为一。那些仅口头上尊主为救世主和救主,而在心里和灵里却视祂为纯粹的人之人,若将自己的思想展示给其他人,并说服他们相信,就是属灵的杀人犯,其中最坏的则是属灵的食人者。因为人的生命来自他对主的爱与信;但是,若这爱与信的核心元素,就是信主是神人(God-man)和人神(Man-god),被拿走,他的生命就转变成死亡。因此,这人就是这样如同羔羊那样被狼杀死和吞吃。
982.“叫他能用火烤人”表示由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邪恶产生的对歪曲真理的欲望。这从“热”和“火”的含义清楚可知:“热”是指对歪曲和对虚假的欲望(参看AE 481节);“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因而是指对各种邪恶的欲望。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可参看AE 162, 171, 506, 510, 512, 517, 650a, 653a, 950, 951节)。由于这些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在其延续中被称为贪婪,也被称为欲望,所以“用火烤人”表示对来自各种邪恶的虚假,因而对作恶或伤害他人的贪婪或欲望;因为这是那些处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之人的生活快乐。正是由于这种快乐,这些爱的延续才被称为贪婪和欲望。
在世上,几乎没有人知道,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照着这爱的快乐而以伤害那些不与他们构成一体的人为乐。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死后的这些人身上很明显地看出来;那时,他们生活的快乐就是以任何方式伤害其他人,向他们行恶,尤其善人。他们的这种快乐就是仇恨的快乐;因为他们仇恨,并出于仇恨迫害所有敬拜主的人。在世上,这种仇恨因外在约束而没有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这些外在约束就是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利益、职业、快乐和生命。他们被阻止和约束,免得它出现在别人眼前;但它隐藏在他们的灵里;因此,死后,当一个人成为一个灵,外在约束从他那里被除去时,它就会爆发出来;只要缰绳松开,他甚至会杀人。这就是“用火烤人”的含义。
之所以说“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叫他能用火烤人”,“日头”表示对神的爱,“热”和“火”或“用火烤人”表示对虚假和作恶的欲望,是因为对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的爱和欲望,通过对来自天堂的良善和真理的爱或情感的流注而在恶人身上出现并变得显而易见。天堂的爱和情感流入恶人到何等程度,恶人就在何等程度上燃起对作恶和说假话的狂热和欲望。原因在于,在他们身上,天堂的一切良善都变成邪恶,天堂的一切真理都变成虚假。因为他们那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与天上的事物截然相反,凡流入一种相反形式的东西都会变成相反的东西或反面。当流入的东西变得强大时,它就会变成愤怒;它若占上风,或变得极其强大,就会变成折磨。当良善强有力地流入恶人时,恶人要么大发雷霆,要么陷入地狱的折磨。但当邪恶强有力地流入善人时,善人也会陷入极其痛苦的状态,还陷入良心的某种折磨。
这些效果的至内在原因是,在整个世界,无论灵界还是自然界,所有人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都从唯一的生命源泉,也就是主那里发出,各人照各人的生命品质,因而照其爱的品质接受这生命;因此,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天堂之爱变成地狱之爱的人不能不将从天堂流入的爱变成他们自己的爱,就像太阳的热和光在流入地上的物体时,通常所行的一样;其中一些物体凭这流注发出甜味,一些物体则发出臭味;然而,热和光在它们自己里面都是一样的,并且来自唯一的源头,就是太阳。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通奸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是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可推知,一个人热爱通奸到何等程度,就远离天堂到何等程度;因此,通奸关闭天堂,打开地狱。只要通奸被认为是可允许的,并被感觉比婚姻更快乐,他们就会如此行。因此,确认通奸,并出于其意愿的准许和同意而犯通奸罪,转身离开婚姻的人就向自己关闭天堂,直到最后他不相信教会或圣言的任何东西,完全变成感官人,死后成为地狱灵。因为如前所述,通奸是地狱;因此,一个通奸者就是一个地狱的形式。既然通奸是地狱,那么可知,除非一个人放弃通奸,如地狱一样避开并远离它们,否则他就向自己关闭天堂,不能接受一丁点来自天堂的流注。后来他会推理,婚姻和通奸是一样的,但为了秩序和后代的教育,婚姻必须在国家得到保护或维持;还推理,通奸不是犯罪,因为通奸同样能生出孩子或后代;它们不会对女人造成伤害,因为她们能忍受通奸,并通过通奸促进人类的繁衍。他不知道,赞同通奸的这些和其它类似推理都是从地狱的冥河水中冒上来的,人与生俱来的淫欲和兽性以快乐吸引并吸食他们,就像猪吞食粪便一样。下文会看到,这些推理就是阴间或冥界,如今它们占据了基督教界中绝大多数人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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