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8

38.(2)神是良善

38.(2)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众所周知,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这证明一切事物都源于爱和智慧。从爱发出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因为这就是所感受到的,爱通过快乐变得明显,或说爱在快乐中显示它自己,快乐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良善。而从智慧发出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因为智慧只由真理构成,并以光的愉悦影响它的对象,当这种愉悦被感知到时,它就是来自良善的真理。因此,爱是各种良善或一切良善的复合体,智慧是各种真理或一切真理的复合体。但后者和前者都来自神,神是爱本身,因而是良善本身,是智慧本身,因而是真理本身。因此,教会有两个要素,被称为仁爱和信仰。教会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是由仁爱和信仰构成的;事实上,这两者必须在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其原因在于,教会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仁爱,并被称为仁爱;教会的一切真理都属于信仰,并被称为信仰。正是爱的快乐,也就是仁爱的快乐,使得快乐被称为良善,或说使得爱被称为良善;正是智慧的愉悦,也就是信仰的愉悦,使得愉悦被称为真理,或说使得真理被称为真理,因为快乐和愉悦将生命赋予良善和真理;没有来自快乐或愉悦的生命,良善和真理可以说毫无生命,事实上是不能生育的。

实际上,爱的快乐有两种;似乎与智慧有关的愉悦也有两种,即:良善的爱之快乐和邪恶的爱之快乐,因而对真理的信之愉悦和对虚假的信之愉悦。这两种爱之快乐因它们在其主体中所产生的感受而被称为良善;这两种信之愉悦因它们所引起的感知也被称为良善,但由于这些在理解力中,所以它们实际上是真理。然而,这两种快乐彼此对立,一种爱之良善是良善的,另一种爱之良善是邪恶的,一种信之真理是真实的,另一种信之真理是虚假的。其快乐本质上是良善的爱就像太阳的热,这热使植物硕果累累、茁壮成长,使土壤肥沃,使有用的树木和田间的庄稼丰产;它在哪里运作,哪个地方或哪块土地就变得像伊甸园,即耶和华的园子,或像迦南地。而这爱的真理的愉悦就像春天的阳光,或像照在插满美丽花朵的水晶瓶上的光,它使花朵绽放,散发出甜美的香气。但邪恶的爱之快乐就像炙烤并毁灭,或运作于不毛之地或有害植物,如荆棘和蒺藜的烈日之热;它在哪里运作,哪个地方或哪块土地就变成阿拉伯沙漠,那里潜伏着九头蛇和火蛇或毒蛇。而它的虚假的愉悦就像冬天的阳光,或像照在装满在醋中游动的蛆虫和臭虫的瓶子上的光。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每一种良善都通过真理赋予自身形式,或说构建自身,并用真理包裹自身,从而把自己与其它一切良善区分开来。此外,属于同一家族的各种良善会把自己捆成捆,还会包裹这些捆,从而把它们自己与其它家族区分开来。它们的这种形成方式从人体大大小小的各个部位清楚看出来。由于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之间存在着恒定不变的对应关系,所以很明显,人的心智以同样的方式形成。

由此可知,人的心智内在是由属灵实质构成的,外在是由属世实质构成的,最后是由物质材料构成的。其爱之快乐是良善的心智内在是由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属灵实质构成的;而其爱之快乐是邪恶的心智是由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类属灵实质构成的;它的邪恶通过虚假被捆成捆,而前一种心智的良善通过真理被捆成捆。由于良善和邪恶的这种捆成捆,主说:

稗子必须褥出来,捆成捆烧掉,叫人跌倒的,也要这样。(马太福音13:30, 40-41; 约翰福音15:6)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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