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9

379. ⑴正信只有

379. ⑴正信只有一个,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是那些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之人所持守的。正信只有一个,因为信是真理,真理无法被粉碎和切割,以致于一部分朝左、一部分朝右,而仍保留自己的真理。总的来说,信由无数的真理构成,因为它是真理的集合。然而,这无数真理仿佛构成一个身体,身体里面有形成其各部位的真理。有的形成附于胸腔的部位,如手臂和手掌;有的形成附于臀部的部位,如双脚和脚底;而更内在的真理则形成头,从它们发出的真理首先形成面部感官。更内在的真理形成头的原因在于,更内在等同于更高;因为在灵界,凡更内在的,也是更高的。那里的三层天堂就是这样。这具身体的灵魂和生命及其各部位就是主神救主。这就是为何保罗称教会为“基督的身体”,属教会的人则照各自仁与信的状态构成它的各个部位。保罗还以这些话教导正信只有一个:
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信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以弗所书4:4-6,12,13)
前面已充分说明,唯一的正信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337-339节)。但只有那些信主是神儿子的人才拥有正信,因为他们相信主是神,信若非信神,根本就不是信。这是进入并形成信的一切真理的首要信条,这一点可从主对彼得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当时彼得说:
祢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我告诉你,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之门不能胜过它。(马太福音16:16,17,18)
此处的磐石和圣言其它地方的一样,表在圣真方面的主,也表从主接受的圣真。这真理是最一流的真理,如同基督身体头戴的王冠和手持的权杖。这一点还可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拥有独一正信的标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就是信主是天地之神。这一标志既可从前一点,即主是神儿子推知,还可从以下经文推知: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
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
凡是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3:35;16:15)
那些信靠主的人内心都拥有对祂的信,因而拥有独一的正信。对此的第三个标志就是,他们相信主与父神为一。
前面有关主和救赎那一章已充分说明,主与父神为一,就是以人身显现的父自己。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14:10,11)
祂对门徒们说,从今以后,他们看见并已认识父,祂看着腓力说,他看见并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7等)。
这三点是人们拥有对主的信,因而是拥有独一正信的显著标志。其原因在于,并非所有靠近主的人都拥有对祂的信;因为正信既是内在的,同时也是外在的。人若拥有信的这三样宝物,就拥有了信的内在和外在,它不仅成为他们心里的宝库,还成为他们口中的珠宝。而那些既不承认主是天地之神,也不承认祂与父为一之人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内心还认为其它神也拥有类似权柄,但这权柄是通过圣子行使的,而圣子要么被视为一个代理,要么被视为由于救赎而配统治祂所救之人的那一位。然而,这些人因着分裂神的一体而粉碎了正信;正信被粉碎后,就不再是信了,只不过是信的幽灵。从属世的角度观之,这样的信看上去象是信的某种形像,但从属灵的角度观之,它就成了一个怪物。谁会否认正信在于信一位神,也就是天地之神,因而在于信人形的父神,即主呢?
对主的信就是信本身。它的这三个标志、见证和迹象就像鉴别金银的试金石;或像路边指示去往敬拜独一真神的圣殿道路的石头或路标;又像海中礁石上的灯塔,使航海者在夜里能知道自己的位置,从而知道怎么调整航线。信的第一个标志是信主是永生神的儿子,对于所有进入祂的教会之人来说,它如同晨星。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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