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8.基督教会从摇篮就开始被分裂主义和异端邪说攻击和分裂,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撕裂和肢解,几乎就象经上说的那个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的人,他落到强盗手中,被剥去衣裳,打得半死,丢在半路(路加福音10:30)。这个教会的结局就象但以理书上所描述的:
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但以理书9:27)
照主的话说:
然后末期才来到,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马太福音24:14,15)
它的命运好比一艘载满贵重货物的船只,一离开港口就遭到暴风雨袭击,很快就失事沉入海底,致使满船货物部分被海水毁灭,部分被鱼吞吃。
教会历史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教会自婴孩时就经历风雨飘摇,遭受重大打击。例如,使徒时代的西门,他是撒玛利亚人,在城里久行邪术(参看使徒行传8:9等);还有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所提到的许米乃和腓理徒(提摩太后书2:17-18);还有名为尼哥拉党人的尼哥拉(启示录2:6;使徒行传6:5),以及克林萨斯。使徒时代之后,更多的异端邪说兴起,例如马西昂派(Marcionites)、奴爱达派(Noetians)、瓦伦丁派(Valentinians),禁戒派(Encratites),孟他奴派(Cataphrygians),守逾越节派(Quartodecimas??暂译)、非道派(Alogians)、迦他利派(又作亚尔比根派,清洁派)(Catharans)、奥利金派(又译俄利根)(Origenists)、撒伯流派(Sabellians)、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摩尼教(Manichaeans)、麦勒先派(Meletians),直至阿里乌派(Arians)。在他们的时代之后,整个异端领袖团开始攻击教会,如多纳徒派(Donatists)、阜提奴派(Photinians)、半亚流派(Semiarians)、优诺米派(Eunomians)、马其顿派(Macedonians)、聂斯托利派(Nestorians)、预定论(Predestinarians)、教皇制信奉者(Papists)、茨温利派(Zwinglians)、再洗礼派(Anabaptists)、施文克斐特派(Schwenckfeldians)、合作派(??Synergists暂译)、苏西尼派(Socinians)、反三一论派(Antitrinitarians)、贵格会派(Quakers)、赫伦胡特派(Herrenhuters)等等。最后,路德(Luther)、梅兰希顿(Melanchthon)和加尔文(Calvin)胜了其它教派,如今他们的教义占据主流。
导致教会分歧和分裂的根本原因有三个:第一,对圣三一的误解;第二,缺乏对主的正确认识;第三,十字架受难是救赎的实际过程的谬念。这三个问题是信的根本,教会基于它们而存在,并被称为教会。对它们的无知必然导致属教会的所有事物背离正轨,最终走向反面,而教会却仍然认为自己拥有对神和关乎神的一切真理的正信;此时,这些人就象蒙上双眼的人,自以为走的是直线,殊不知正在一步步背离它,最终转向相反的方向,那里有大坑等着他们掉进去。不过,能把教会中人从背离真道的路上拉回来,唯一的方法就是学习何为正信,何为不正当之信,何为伪信。故按下列顺序说明:
⑴正信只有一个,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是那些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之人所持守的。
⑵不正当的信是指背离独一正信的一切信,这就是那些从别处爬进来,仅视主为人,而非神之人所持守的信。
⑶伪信根本就不是信。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