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有真实的信仰,虚假的信仰和虚伪的信仰
378.基督教会从摇篮开始就受到教会分裂和异端邪说的侵扰和分裂;随着时间推移,它被撕裂和肢解,几乎就像经上所说的那个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人,他被强盗围攻,强盗剥去他的衣服,打得他半死不活(路加福音10:30)。因此,但以理书关于基督教会所记载的内容,已经成为现实:
最后,荒凉必在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也正如主所说的这些话:
然后末期才来到,就是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荒凉的可憎的时候。(马太福音24:14, 15)
基督教会的命运可以比作一艘满载贵重商品的船只,一离开港口就被风暴掀翻,很快就成了一艘沉船,沉入海底,然后满船的珍贵货物部分被海水毁坏,部分被鱼撕成碎片。
基督教会从婴幼儿时期就受到如此的的骚扰和撕裂,这一点从教会历史明显看出来;例如,即使在使徒时代,它也被天生的撒玛利亚人、行邪术的西门干扰(参看使徒行传8:9等);干扰它的,还有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提到的许米乃和腓理徒(提摩太后书2:17-18);启示录中提到的起名为尼哥拉党的尼哥拉(启示录2:6; 使徒行传6:5),以及塞林图(译注:一个与使徒约翰同时代的犹太人)。使徒时代之后,又有其它许多教派兴起,如马西昂派、诺提安派、瓦伦廷派、禁戒派、蒙塔努斯派、十四日派、反逻各斯派或非道派、清洁派(译注:又称卡特里派、纯洁派、迦他利派)、奥利金派或亚当派、撒伯流派或撒伯里乌派、撒摩撒他派、摩尼教、麦勒先派,最后是阿里乌派。继这些教派之后,极端异端的整个军团入侵教会,如多纳图派、阜提奴派、半阿里乌派、欧诺米派、马其顿派、聂斯托利派、预定论者、教皇派、茨温利派、再洗礼派、施文克斐尔德派、协同论者、苏西尼派、反三位一体派、贵格会、摩拉维亚弟兄会,以及更多教派。最后,路德、墨兰顿和加尔文胜过了所有这些教派,如今他们的教义占主导地位。
教会中如此多的分裂和分离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神性三位一体没有被理解;第二,对主缺乏正确的认识;第三,十字架受难被视为救赎本身。这三件事是信仰的基本要素,教会基于它们而存在,并凭它们而被称为教会;只要这三件事没有被理解,或被误解,那么教会的一切必偏离正轨,最终走上相反的道路并倒退。当教会处于这种状态时,它可能仍以为它拥有对神的真正信仰,一个完全由神的一切真理构成的信仰。在这种状态下,教会成员就像蒙上双眼的人,他们想象自己正走在一条直线上,其实却一步步偏离直线,最终朝相反的方向走去,那里有一个坑,他们掉进了坑里。但由于教会之人无法从错误或迷失中被带回到真理的道路上,除非他明白,什么是真实的信仰,什么是虚假的信仰,什么是虚伪的信仰,或它们的各自性质,所以要证明以下几点:
(1)真实的信仰是唯一的信仰,就是对主神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那些相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的人就持有这种信仰。
(2)虚假的信仰是指偏离真实的信仰,即唯一信仰的一切信仰,这是那些“从别处爬上来”,不把主看作神,只看作一个人的人持有的信仰。
(3)虚伪的信仰不是信仰。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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