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有真实的信仰,虚假的信仰和虚伪的信仰
378.基督教会从摇篮开始就受到教会分裂和异端邪说的侵扰和分裂;随着时间推移,它被撕裂和肢解,几乎就像经上所说的那个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人,他被强盗围攻,强盗剥去他的衣服,打得他半死不活(路加福音10:30)。因此,但以理书关于基督教会所记载的内容,已经成为现实:
最后,荒凉必在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也正如主所说的这些话:
然后末期才来到,就是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荒凉的可憎的时候。(马太福音24:14, 15)
基督教会的命运可以比作一艘满载贵重商品的船只,一离开港口就被风暴掀翻,很快就成了一艘沉船,沉入海底,然后满船的珍贵货物部分被海水毁坏,部分被鱼撕成碎片。
基督教会从婴幼儿时期就受到如此的的骚扰和撕裂,这一点从教会历史明显看出来;例如,即使在使徒时代,它也被天生的撒玛利亚人、行邪术的西门干扰(参看使徒行传8:9等);干扰它的,还有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提到的许米乃和腓理徒(提摩太后书2:17-18);启示录中提到的起名为尼哥拉党的尼哥拉(启示录2:6; 使徒行传6:5),以及塞林图(译注:一个与使徒约翰同时代的犹太人)。使徒时代之后,又有其它许多教派兴起,如马西昂派、诺提安派、瓦伦廷派、禁戒派、蒙塔努斯派、十四日派、反逻各斯派或非道派、清洁派(译注:又称卡特里派、纯洁派、迦他利派)、奥利金派或亚当派、撒伯流派或撒伯里乌派、撒摩撒他派、摩尼教、麦勒先派,最后是阿里乌派。继这些教派之后,极端异端的整个军团入侵教会,如多纳图派、阜提奴派、半阿里乌派、欧诺米派、马其顿派、聂斯托利派、预定论者、教皇派、茨温利派、再洗礼派、施文克斐尔德派、协同论者、苏西尼派、反三位一体派、贵格会、摩拉维亚弟兄会,以及更多教派。最后,路德、墨兰顿和加尔文胜过了所有这些教派,如今他们的教义占主导地位。
教会中如此多的分裂和分离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神性三位一体没有被理解;第二,对主缺乏正确的认识;第三,十字架受难被视为救赎本身。这三件事是信仰的基本要素,教会基于它们而存在,并凭它们而被称为教会;只要这三件事没有被理解,或被误解,那么教会的一切必偏离正轨,最终走上相反的道路并倒退。当教会处于这种状态时,它可能仍以为它拥有对神的真正信仰,一个完全由神的一切真理构成的信仰。在这种状态下,教会成员就像蒙上双眼的人,他们想象自己正走在一条直线上,其实却一步步偏离直线,最终朝相反的方向走去,那里有一个坑,他们掉进了坑里。但由于教会之人无法从错误或迷失中被带回到真理的道路上,除非他明白,什么是真实的信仰,什么是虚假的信仰,什么是虚伪的信仰,或它们的各自性质,所以要证明以下几点:
(1)真实的信仰是唯一的信仰,就是对主神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那些相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的人就持有这种信仰。
(2)虚假的信仰是指偏离真实的信仰,即唯一信仰的一切信仰,这是那些“从别处爬上来”,不把主看作神,只看作一个人的人持有的信仰。
(3)虚伪的信仰不是信仰。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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