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8

378.基督教会从摇

378.基督教会从摇篮就开始被分裂主义和异端邪说攻击和分裂,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撕裂和肢解,几乎就象经上说的那个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的人,他落到强盗手中,被剥去衣裳,打得半死,丢在半路(路加福音10:30)。这个教会的结局就象但以理书上所描述的:
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但以理书9:27)
照主的话说:
然后末期才来到,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马太福音24:14,15)
它的命运好比一艘载满贵重货物的船只,一离开港口就遭到暴风雨袭击,很快就失事沉入海底,致使满船货物部分被海水毁灭,部分被鱼吞吃。
教会历史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教会自婴孩时就经历风雨飘摇,遭受重大打击。例如,使徒时代的西门,他是撒玛利亚人,在城里久行邪术(参看使徒行传8:9等);还有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所提到的许米乃和腓理徒(提摩太后书2:17-18);还有名为尼哥拉党人的尼哥拉(启示录2:6;使徒行传6:5),以及克林萨斯。使徒时代之后,更多的异端邪说兴起,例如马西昂派(Marcionites)、奴爱达派(Noetians)、瓦伦丁派(Valentinians),禁戒派(Encratites),孟他奴派(Cataphrygians),守逾越节派(Quartodecimas??暂译)、非道派(Alogians)、迦他利派(又作亚尔比根派,清洁派)(Catharans)、奥利金派(又译俄利根)(Origenists)、撒伯流派(Sabellians)、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摩尼教(Manichaeans)、麦勒先派(Meletians),直至阿里乌派(Arians)。在他们的时代之后,整个异端领袖团开始攻击教会,如多纳徒派(Donatists)、阜提奴派(Photinians)、半亚流派(Semiarians)、优诺米派(Eunomians)、马其顿派(Macedonians)、聂斯托利派(Nestorians)、预定论(Predestinarians)、教皇制信奉者(Papists)、茨温利派(Zwinglians)、再洗礼派(Anabaptists)、施文克斐特派(Schwenckfeldians)、合作派(??Synergists暂译)、苏西尼派(Socinians)、反三一论派(Antitrinitarians)、贵格会派(Quakers)、赫伦胡特派(Herrenhuters)等等。最后,路德(Luther)、梅兰希顿(Melanchthon)和加尔文(Calvin)胜了其它教派,如今他们的教义占据主流。
导致教会分歧和分裂的根本原因有三个:第一,对圣三一的误解;第二,缺乏对主的正确认识;第三,十字架受难是救赎的实际过程的谬念。这三个问题是信的根本,教会基于它们而存在,并被称为教会。对它们的无知必然导致属教会的所有事物背离正轨,最终走向反面,而教会却仍然认为自己拥有对神和关乎神的一切真理的正信;此时,这些人就象蒙上双眼的人,自以为走的是直线,殊不知正在一步步背离它,最终转向相反的方向,那里有大坑等着他们掉进去。不过,能把教会中人从背离真道的路上拉回来,唯一的方法就是学习何为正信,何为不正当之信,何为伪信。故按下列顺序说明:
⑴正信只有一个,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是那些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之人所持守的。
⑵不正当的信是指背离独一正信的一切信,这就是那些从别处爬进来,仅视主为人,而非神之人所持守的信。
⑶伪信根本就不是信。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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