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8

378.基督教会从摇

378.基督教会从摇篮就开始被分裂主义和异端邪说攻击和分裂,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撕裂和肢解,几乎就象经上说的那个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的人,他落到强盗手中,被剥去衣裳,打得半死,丢在半路(路加福音10:30)。这个教会的结局就象但以理书上所描述的:
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但以理书9:27)
照主的话说:
然后末期才来到,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马太福音24:14,15)
它的命运好比一艘载满贵重货物的船只,一离开港口就遭到暴风雨袭击,很快就失事沉入海底,致使满船货物部分被海水毁灭,部分被鱼吞吃。
教会历史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教会自婴孩时就经历风雨飘摇,遭受重大打击。例如,使徒时代的西门,他是撒玛利亚人,在城里久行邪术(参看使徒行传8:9等);还有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所提到的许米乃和腓理徒(提摩太后书2:17-18);还有名为尼哥拉党人的尼哥拉(启示录2:6;使徒行传6:5),以及克林萨斯。使徒时代之后,更多的异端邪说兴起,例如马西昂派(Marcionites)、奴爱达派(Noetians)、瓦伦丁派(Valentinians),禁戒派(Encratites),孟他奴派(Cataphrygians),守逾越节派(Quartodecimas??暂译)、非道派(Alogians)、迦他利派(又作亚尔比根派,清洁派)(Catharans)、奥利金派(又译俄利根)(Origenists)、撒伯流派(Sabellians)、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摩尼教(Manichaeans)、麦勒先派(Meletians),直至阿里乌派(Arians)。在他们的时代之后,整个异端领袖团开始攻击教会,如多纳徒派(Donatists)、阜提奴派(Photinians)、半亚流派(Semiarians)、优诺米派(Eunomians)、马其顿派(Macedonians)、聂斯托利派(Nestorians)、预定论(Predestinarians)、教皇制信奉者(Papists)、茨温利派(Zwinglians)、再洗礼派(Anabaptists)、施文克斐特派(Schwenckfeldians)、合作派(??Synergists暂译)、苏西尼派(Socinians)、反三一论派(Antitrinitarians)、贵格会派(Quakers)、赫伦胡特派(Herrenhuters)等等。最后,路德(Luther)、梅兰希顿(Melanchthon)和加尔文(Calvin)胜了其它教派,如今他们的教义占据主流。
导致教会分歧和分裂的根本原因有三个:第一,对圣三一的误解;第二,缺乏对主的正确认识;第三,十字架受难是救赎的实际过程的谬念。这三个问题是信的根本,教会基于它们而存在,并被称为教会。对它们的无知必然导致属教会的所有事物背离正轨,最终走向反面,而教会却仍然认为自己拥有对神和关乎神的一切真理的正信;此时,这些人就象蒙上双眼的人,自以为走的是直线,殊不知正在一步步背离它,最终转向相反的方向,那里有大坑等着他们掉进去。不过,能把教会中人从背离真道的路上拉回来,唯一的方法就是学习何为正信,何为不正当之信,何为伪信。故按下列顺序说明:
⑴正信只有一个,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是那些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之人所持守的。
⑵不正当的信是指背离独一正信的一切信,这就是那些从别处爬进来,仅视主为人,而非神之人所持守的信。
⑶伪信根本就不是信。

真实的基督教 #479

479.人在属灵的事

479.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必须先通过总体事项被证实,然后再通过诸如人一听闻就承认的具体细节被证实。总体事项如下:
⑴最有智慧的人类,即亚当及其妻子,任由自己被蛇引诱。
⑵他们的长子该隐杀了他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发话阻止他们,却在事后诅咒该隐。
⑶以色列民在旷野敬拜金牛犊,耶和华从西奈山看到这一切,并未阻止。
⑷大卫数点百姓,结果招来瘟疫,数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到大卫那里,宣告对他的惩罚。
⑸所罗门被允许设立偶像崇拜。
⑹继他之后,许多王被允许亵渎神殿和教会圣物,最后那民族还被允许钉死主。
⑺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个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⑻基督教被分裂为众多宗派,每一个都发展为异端。
⑼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敬虔的人,甚至以不敬为荣,以阴谋诡计对抗虔诚、公义和诚实。
⑽在司法和商业领域,有时不公战胜公平。
⑾不敬虔的人甚至名声显赫,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⑿战争被允许,许多人被杀戮,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洗劫,诸如此类。这种事若不是每个人享有自由意志的结果,该如何解释?
全世界都知道的邪恶被允许并没有其它根源。许可的法则也是圣治的法则,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一书(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也解释了上述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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