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5

375.⑵仁与信若不

375.⑵仁与信若不尽可能付诸行动,并共存于其中,就只是易逝的精神概念而已。人岂不是有头有身体,它们通过脖子连接起来?头脑岂不包含能意愿和思维的心智,身体岂没有操作和实施的力量?所以,若人只有善愿,或出于仁爱的思维,却不行善、做出有用的行为来作为仁爱的果效,他岂不就象孤零零的头或心智,缺失躯体,无法继续存活?由此谁看不出,仁与信若只停留在头脑或心智中,而不在身体里,就不是仁与信?这时,它们就象鸟儿在空中漫无边际地飞翔,在地面上找不到可栖息之地;还象飞鸟准备下蛋,却没有鸟巢,于是只好在空中或树枝上产蛋,这些蛋必会掉到地上摔烂。心智中没有一物不在人体中拥有一个对应部分,这个对应部分可称为它的化身。所以,若仁与信只居于心智中,它们在这人里面就没有化身,好比那些叫做幽灵的空中幻影,还好比古人所描绘的头戴桂冠、手拿丰饶角(又名丰饶羊角)的阿玛耳忒亚。由于是这样的幽灵,但仍能思想,所以他们必被幻想搅扰,这些幻想是由推理通过各种诡辩造成的,几乎与沼泽地里的芦苇被风摇动,芦苇下面的水底是贝壳,水面蛙鸣一片的情形没什么两样。谁看不出,这就是仅从圣言知道关于仁与信的事,却不去实践它们的写照?主也说过: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马太福音7:24,26;路加福音6:47-49)
仁与信及其虚拟的观念若不付诸实践,就好比空中飞舞的蝴蝶,麻雀一看见,就俯冲下来,将其吃掉。主还说:
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马太福音13:3,4)。

揭秘启示录 #494

494.启11:5.

494.启11: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表凡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想要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就是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甚至在祂的人身方面也是,并照十诫生活;这些就是“他们”,即两个见证人(参看490节)。“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表示地狱之爱;“吞灭他们的仇敌”表示害他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不过,在此不要以为“火”要从两个见证人口中发出来,而是要从那些想要摧毁“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新教会两大基本要素(490节)的人口中发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救世主,必陷入地狱之爱而灭亡。
这话和圣言中其它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如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忿怒、烈怒等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表述,这些话不是说这一切出于耶和华,而出于恶人的地狱之爱。圣言之所以提到这类事,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圣言就字义而言,是由对应和表象写成的。由于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故有必要引用一些提到“火来自耶和华”的经文: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火使它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浓烟从祂的鼻孔往上冒,烈火从祂的口中喷出来,连炭也烧着了。(诗篇18:8)
我要将我的恼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倾在他们身上。我的忿怒如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向你讨罪。(以赛亚书29:6;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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