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761.“在那里被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教会成长起来,并达到它的完全。这从“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的含义清楚可知:“养活”是指维持,在此期间成长;“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指教会增长,甚至直到完全的状态,因为这与前面第六节中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经上也论到妇人说:“她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个数字与“三个半”,甚至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直到它成长到完全(可参看AE 732节)。但此处经上说“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因为前面提到的数字在它们的地方也表示时间,“时间”表示生命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状态(可参看AE 571, 610, 664, 673, 747节),所以在此表示它们的发展和成长,甚至直到完全。经上说“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因为单数形式的“时期”表示良善的状态,复数形式的“时期”表示真理的状态,两者都是就它们的植入而言的,“半个时期”表示教会的神圣状态。它们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单数形式的事物涉及良善,复数形式的事物涉及真理,“半”涉及神圣;“半”涉及神圣,是因为“三”,以及“三个半”和“七”表示完全;但当论述神圣事物时,“七”表示完全,三个半加起来就是数字七,因为三个半加倍就是七,加倍或相乘得出的数字与被加倍或相乘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例如七就与此处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七”表示完全和完整,论及神圣事物(可参看AE 20, 24, 257节)。“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那身穿细麻衣的人,向天举起右手左手,指着活到永远的起誓,要到一个定期,两个定期,半个定期;当他们结束分散圣民之手时,这一切事都要完结。(但以理书12:7)
由此清楚可知,这些时间或时期表示完结,因为经上说“直到这一切事都要完结”,完结表示完成,因而甚至直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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