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198.“必这样穿白衣”表示取决于真理和对它们的接受的聪明和智慧。这从前面的阐述(AE 195, 196节)清楚可知,那里说明,“白衣”是指神性真理。“穿白衣”表示取决于真理和对它们的接受的聪明和智慧,因为一切聪明和智慧都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感知和在生活上的接受而来自神性真理。看见真理,并区分它们的品质是出于感知;照真理生活是出于接受;人照着这种感知和接受而拥有聪明和智慧。不是来自神性真理,仅来自世俗事物的聪明和智慧不是聪明和智慧,只是知识,因而是一种推理能力。因为聪明就是从内心在自己的心智里面感知到一件事是不是真的;但那些只因世俗事物而智慧的人从内心在自己里面感知不到真理,而是从其他人那里看到真理;从其他人那里看到仅仅是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不会进一步进入心智的直觉或视野之下,仅仅是为了它们可以被证实。如今教会大多数视与生活分离的唯信为拯救的人就处于这种状态;因此,真理不进入他们的灵,只进入属世人的记忆;然而,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无法经由其它途径,只能经由人的灵,也就是他的灵魂而进入他;人的灵完全取决于他生活的品质,而不是取决于其脱离生活的记忆;当人处于来自主的爱和仁之良善时,天堂之光就进入他的灵;当他处于那良善时,也处于信。没有爱或仁,人就没有信(参看《最后的审判》,33–40节);此外,什么是真正的聪明,什么是仿造的聪明,什么是虚假的聪明(参看《天堂与地狱》,346–3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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