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43.“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表将处于来自主出于圣言的启示中的新教会。“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这在本章最后一节有所说明;七个教会表示凡在基督教界和亲近教会的所有人(参看10节);若加细分,则依照各自的接受状态(41节)。“七个灯台”之所以表示新教会,是因为主在它里面,就在它中间;因为经上说“他看见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人子”表示圣言方面的主。灯台是被看到是金的,因为“金”表示良善,每个教会都是凭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而成为一个教会;“金”表示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这些灯台不是一个接一个紧挨着或连起来放的,而是隔了一定距离,围成了一个圈。这一点从随后章节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这些事是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那位说的。(启示录2:1)
经上未曾说灯台上有灯,而是在下文说:
圣耶路撒冷(就是新教会)不用日月光照,因有城的灯是羔羊,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24)
还有:
他们不用灯,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因为将归入主的新教会之人只是灯台,而灯台要靠主来发光。
会幕中的金灯台无非代表从主得启示的教会(关于这灯台,可参看出埃及记25:31-40,37:17-24;利未记24:3-4;民数记8:2-4)。它代表主教会的神性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这一点可见于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9548, 9555, 9558, 9561, 9570, 9783节)一书,以及后文(493节)。撒迦利亚书第4章所说的“灯台”也表示主要建立的新教会,因为它表示神的新家,或新殿,这从那里的下文明显看出来。“神的家”或“神的殿”表示教会,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如主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2:19-21等)。不过,有必要说明,当撒迦利亚看见“灯台”时,它在撒迦利亚书第4章依次有何含义。
包含在第一节至第七节中的那些事物表示主的新教会出于爱之良善凭借真理的启示,其中“橄榄树”表示教会的爱之良善。包含在第八节至第十节中的事物表示这些事物来自主,其中将新建圣殿(也就是新建教会)的“所罗巴伯”代表主。包含在第十一节至第十四节中的事物表示该教会也将掌握来自属天源头的真理。这一章的解释是主通过天堂赐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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