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124. (5)这种救赎只能通过神道成肉身来成就。前一节说明,救赎纯粹是神性行为,因而唯有全能的神才能成就。救赎只能通过祂道成肉身,也就是使自己成为人来成就。原因在于,耶和华神在祂的无限本质中是无法靠近地狱的,更不用说进入地狱,因为祂存在于最纯和最初之物中。因此,在其本质属性中的耶和华哪怕稍微将气息吹到地狱里的人身上,就会即刻毁灭他们。当摩西想要见祂时,祂对摩西说:
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就连摩西都不能见祂,何况那些地狱里的人,地狱的一切都存在于最末和最粗鄙之物中,因而是最远的。他们就是最低的属世层。因此缘故,若非耶和华神取了人的样式,从而披上属于最低层之物的肉体,祂的任何救赎都是徒劳。若不靠近敌人,或为了战斗而全副武装,谁能攻打敌人?若不披盔戴甲,手持长矛,谁能驱散和消灭龙、九头蛇和沙漠蜥蜴?没有船只和捕捞装备,谁能捕获大海里的鲸鱼?这些以及类似的事尽管不十分恰当,但也能说明全能的神与地狱的争战,主若不先取了人的样式,就无法进入地狱。
必须知道,主与地狱的争战不是口头上的论战,象推理者和争论者那样。这样的战斗对地狱没有任何作用。它是一场属灵的争战,神圣真理以神圣良善的力量,也就是主的生命力量而作战。若神圣真理以可见的方式流入,地狱中无人能抵挡。其中所蕴含的力量,使得地狱魔鬼一觉察到它就立刻逃之夭夭,投入深渊,爬进洞穴藏起来。这和以赛亚书描述得一样:
他们就进入石洞,进入土穴,躲避耶和华的惊吓和祂威严的荣光。(以赛亚书2:19)
启示录:
他们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16)
当主于1757年执行最后审判时,祂通过神圣良善拥有这种力量,这一点从《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所描述的事可以看出来。如:在灵人界,主将地狱恶灵盘踞的大山小山夷为平地,驱散他们,其中一些沉下去。祂还淹没他们的城镇、村庄和田地,彻底掀翻整个地面,把地和其上的居民全都扔进漩涡、沼泽和湿地,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所有这一切都是唯独主凭借出于神圣良善的神圣真理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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