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
373.就其心智或心智的品质,也就是说,其根本性质而言,整个人就在从他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中。心智是指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形成他的性质,或总体上他的生命。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作为或行为,那么它们就像人的镜子。这一点可通过对比牲畜和野兽来说明。在其一切行为上,牲畜就是牲畜,野兽就是野兽。狼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狼,老虎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老虎,狐狸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狐狸,狮子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狮子;这同样适用于绵羊和小山羊。人也是如此;但他的性质取决于他内在人的品质。如果他在内在人上就像一只狼或狐狸,那么他所做的一切从内在都像狼或狐狸一样;而另一方面,如果他像绵羊或羔羊,情况则相反。人的内在品质体现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上,或他的一切作为中,这一点在外在人中并不明显,因为外在人围绕内在人呈现出各种形式,或取得表象,尽管内在人或内在品质就隐藏在它里面。主说:
善人从心中的善库里拿出善来;恶人从心中的恶库里拿出恶来。(路加福音6:45)
又说:
每一种树木凭它自己的果子就可以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内在人的性质就在从人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中,这一点在他死后会变得显而易见,因为那时,他作为内在人,不再作为外在人活着。当主、仁爱和信仰住在人的内在人里面时,良善就在他里面,从他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都是良善。这一点将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仁爱就是意愿良善,善行就是出于意愿良善而行善。
(2)仁爱和信仰只是短暂的心理抽象概念,或是转瞬即逝的,只存在于脑海中,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在作为或行为中实现,或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
(3)唯独仁爱不产生善行,唯独信仰更不产生善行;而是仁爱和信仰一起产生善行。
现逐一考虑这几点。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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