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2.⑷这种相互结合是藉着仁与信实现的。如今人们都知道,教会构成基督的身体,教会在每个个体里面,个体就在这个身体的某个部位中,如保罗所说(以弗所书1:23;哥林多前书12:27;罗马书12:4,5)。基督的身体不就是圣善(神性良善)与圣真(神性真理)吗?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这句话的意思: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表示圣善,饼也是;祂的血表圣真,酒也是;关于这些意义,详见圣餐那一章(698-752)。
由此可见,人越是拥有构成仁的各种良善和构成信的真理,就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与主的结合是属灵的结合,这种结合唯独通过仁和信产生。在圣经那一章(248-253)已说明,圣言的一切细节都包含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仁是良善,信是真理,所以圣言处处都有仁与信的结合。综上所述,可推知:主是人里面的仁与信,人是主里面的仁与信。因为主是在人属世的仁与信里面的属灵的仁与信,人是出于主属灵的仁与信的属世的仁与信。这二者一旦结合,就会产生属灵-属世的仁与信。
17.后来,我打听哪里能找到主张分裂为三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并且头脑最为敏锐的学者。有三个人上前来,于是我对他们说:“你们怎能将神性三位一体分裂为三个位格,并声称每个位格自身或单独为神和主呢?若是这样,虽然口称一位神,但这和你们心里想的相去甚远,犹如南辕北辙。”对此,他们回答说:“相差没那么远,因为这三个位格拥有一个本质,神性本质是神。在世上,我们是位格的三位一体的维护者,我们负责监护我们的信;在这信中,每个神性位格都有自己的职责:父神负责归罪与恩赐,子神负责代求与调解,圣灵神负责履行归罪和调解的服务。”
“你们怎么理解神性本质?”
“神性本质就是全能、全知、全在、无限、永恒、同尊同荣。”
“若这本质能使许多神成为一,那你们也可以再加上更多神,如第四位,就是摩西、以西结、约伯提及的、被冠以‘全能者’的神。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早就做过这种事,他们将相同的属性和相似的本质归给他们的诸神,如萨图恩、朱庇特、尼普顿、哈迪斯、阿波罗、朱诺、狄安娜、密涅瓦、墨丘利、维纳斯,尽管他们不会说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神。而且,如我所理解的,你们三个人在这方面的学问是一样的,具有同样的本质,但你们无法将自己合并成一个学者。”
他们闻言笑着说:“你在开玩笑。这与神性本质不同。神性本质是一,不能分割为三。它既是单独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分割和分开不适用于它。”
对此,我回敬道:“那就让我们好好讨论这个问题。你们如何理解‘位格’(person)?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位格’这个词不是指另一位当中部分或品质,而是自行存在物。这是‘位’一词的定义,教会领袖们都是这样定义的,我们同意他们的定义。”
“这就是‘位格’的定义吗?”
“是的。”
“那就是说,子里面没有父的部分,圣灵中也没有父或子的部分了。由此可推知,每一位自行支配,拥有各自的权能,因此除了适合每一位、因而可随意沟通的意愿外,就没有能将它们联结起来的任何事物了。那么,这三个位格岂不成了三个独立的神了吗?再仔细听:
你们已将‘位格’定义为自行存在者,所以你们是在说,存在三种实质,你们将神性本质划分为这三种实质了。然而,你们又说这是不能分割的,因为神性本质是不可分割的一体。此外,你们将不存在于其它位格,甚至无法与其它位格沟通的属性,即定罪、调解和执行归给每种实质,也就是每个位格。由此除了推出这三个‘位格’是三位神外,还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听到这些话,他们退缩了,说:“容我们讨论一下这些说法,然后再给你答复。”
当时旁边站着一位智者,听了这些辩论说:“我不愿通过如此精细的网络来看待如此高深的话题。撇开这些细节不说,我分明看出你们思想中有三位神的观念。但由于你们羞于在全世界面前公开这样说(若这样做,你们必被视为疯子和傻子),所以为了避免受辱,你们只好嘴上声称一位神。”然而,这三个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不理会这番话;离开时,他们嘴里咕哝着从玄学摘选的一些术语。这提醒我,玄学是他们的三脚架,他们愿意通过这三脚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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