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1.(3)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也就是说,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圣经教导,理性也看到,结合是相互的。至于主与父的结合,主教导说,它是相互的,因为祂对腓力说: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
约翰福音:
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
又:
耶稣说,父啊,时刻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又:
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关于主与人的结合,主也说了同样的话,即:这种结合是相互的;因为祂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 5)
又: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一书:
遵守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24; 4:13)
又: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启示录:
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这些话清楚表明,主与人的结合是相互的;由于它是相互的,所以必然可以推知,人应当与主结合,以便主可以与他结合;否则,结合是不会实现的,而是会有退出和随之而来的分离,但不是在主那一方,而是在人那一方。为使这种相互结合成为可能,人被赋予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使他可以走上天堂之路或地狱之路。他从赋予他的这种自由中获得回应的能力,使他能与主结合,也能与魔鬼结合。在后面论述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悔改(TCR 509-570节)、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以及归算(TCR 626-666节)的章节,我们将说明人的行动自由的性质,以及它被赐予人的原因。
令人悲哀的是,主与人的相互结合虽然在圣言中如此明显,但在基督教会中却是未知的。由于关于信仰和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某些普遍理论,它仍是未知的。关于信仰的理论是,信仰是被赋予人的,他不需要为获得它而做出任何贡献,或像木头一样,不需要调整自己,并努力接受它。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理论是,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一丁点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然而,人类的救赎就取决于主与人的相互结合,为叫这种相互结合不再继续不为人知,有必要解释并公开它,这最好通过举例说明来实现。
有两种相互作用可以实现结合:一种是交替的,另一种是相互的。可以实现结合的交替相互作用可通过肺在呼吸中的作用来说明。人吸入空气,从而扩张胸腔,接着排出吸入的空气,从而收缩胸腔。这种吸气和随后的扩胸是通过取决于气压高度的大气压实现的;而排气和随后的缩胸是通过肌肉的力量作用于肋骨实现的。这就是空气和肺部之间的相互结合,全身的感觉和运动的生命都依赖于这种相互结合;因为当呼吸停止时,感觉和运动也停止了。
通过交替实现的相互结合也可以通过心与肺,并肺与心的结合来说明。心脏从右心室将血液注入肺部,肺部将血液送回左心室,从而实现了整个身体生命完全所依赖的相互结合。血液和心脏,并心脏和血液的相互结合与此类似。全身的血液经由静脉流入心脏,又从心脏经由动脉流入全身;作用和反作用就实现了这种结合。胚胎和母亲的子宫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作用和反作用,持续不断的结合通过这种作用和反作用来维持。
然而,主与人的相互结合不是交替的,而是相互的,并且不是通过作用和反作用,而是通过合作来实现的。因为主作用,人从主那里接受作用,并貌似凭自己运作,事实上,是凭自己从主那里运作。人从主而来的这种运作被归于他,就像是他自己的,因为主不断把他保持在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由此产生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从主那里,即从圣言那里意愿和思考的能力,以及从魔鬼那里,即违背主和圣言意愿和思考的能力。主将这种自由赐予人,以使他能与主相互结合,并通过结合获得永生和幸福,因为没有相互结合,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彼此的相互结合也可以通过人里面和世界上的各种事物来说明。这就是每个人的灵魂和身体之间的结合;这就是意愿和行为,以及思维和言语之间的结合;这也是两只眼睛、两只耳朵和两个鼻孔之间的相互结合。两只眼睛彼此的结合以自己的方式而是相互的,这一点可从视神经明显看出来。在视神经中,来自两个脑半球的纤维交织在一起;它们如此交织在一起,从而延伸到两只眼睛。耳朵和鼻孔也是如此。
光和眼睛、声音和耳朵、气味和鼻子、味道和舌头、触觉和身体之间都存在类似的相互和彼此的结合。因为眼睛在光里,光在眼睛里;声音在耳朵里,耳朵在声音里;气味在鼻子里,鼻子在气味里;味道在舌头里,舌头在味道里;触摸在身体里,身体在触摸里。这种相互结合还可以比作马和车、牛和梨、轮子和机器、帆和风、管乐器和气息或空气之间的结合;简言之,这就是目的和原因之间的相互结合,这也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结合。但没有时间逐一解释所有这些例子,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
985.“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不害怕来自主的最后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定罪和惩罚。这从“有权”和“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权”当论及神时(他们亵渎神的名),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灾”是指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对此,参看AE 949节)。本章所论述的“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之所以表示审判方面的主,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了,这时就有这些灾,即这些邪恶和虚假存在;之后主就实施了审判。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处于这些灾,也就是处于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人都被扔进地狱,那时要建立的新教会由此从它们当中被洁净出来。这清楚表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从婚姻的神圣性明显看出通奸是何等亵渎和可憎。人体里面的一切,从头到脚底,无论内层还是外层,都对应于天堂。因此,人是最小形式的天堂,天使和灵人在形式上也是完美的人,因为他们是天堂的形式。两性的所有生殖部位,尤其子宫,都对应于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社群。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源于主对教会的爱,源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这爱是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爱。因此,作为天堂之爱从那里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纯真,纯真正是天堂里的一切良善的存在(实体)。因此,子宫里的胚胎处于一种平安状态;出生后的婴儿处于一种纯真状态;与他们相关的母亲也是如此。
由于这是两性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所以很明显,它们自创造时就是神圣的,因而只专注于贞洁和纯净的婚姻之爱,不可被不贞不洁的通奸之爱亵渎,人因通奸之爱而将与他自己同在的天堂变为地狱;因为正如婚姻之爱对应于最高层天堂的爱,也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通奸之爱则对应于最低层地狱的爱。婚姻之爱之所以如此神圣,如此属天堂,是因为它在人的至内在部分从主自己开始,按秩序下降,直至身体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从而以天堂之爱充满整个人,在他里面引发神性之爱的形式,该形式是天堂的形式,是主的一个形像,如前所述。但通奸之爱始于人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始于那里不洁的淫火;因此,它违反秩序,向内层渗透,总是渗透到无非是邪恶的人自我的东西中,并在其中引发一种地狱的形式,地狱的形式是魔鬼的形像。因此,一个喜欢通奸、远离婚姻的人在形式上是一个魔鬼。
由于两性生殖器官对应于第三层天堂的社群,一对婚姻伴侣的爱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所以这些器和这爱对应于圣言。原因在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这也是为何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天上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一个奥秘,但它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并证明。由此也清楚可知,婚姻本身何等神圣,何等属天堂,通奸何等亵渎,何等属魔鬼。也正因如此,通奸者轻视神性真理,因而轻视圣言。事实上,他们若发自内心说话,甚至会亵渎圣言里面的神圣事物。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如此行,因为每个灵人都被迫发自内心说话,好叫他的内在思维可以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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