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1.⑶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因此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圣经教导,理性也能明白,结合是相互的。主教导说,祂与父的结合是相互的,因为祂对腓力说: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相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
耶稣说,父啊,时候到了。愿祢荣耀祢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祢。(约翰福音17:1)
父啊,凡是我的都是祢的,祢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主描述祂与人的结合时也说了同样的话,即结合是相互的,因为祂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24;4:13)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这些经文清楚声明,主与人的结合是相互的;由此必然可知,人当与主结合,以便主能与他结合。还可知,结果若不是结合,必是退出和分离,然而,退出和分离的,不是主这一方,而是人这一方。为了使结合成为相互的,人已被赐予自由选择,使他踏上通往天堂之路,或通向地狱之路。这自由的天赋就是人能回应的根源,以便他能与主结合,或与魔鬼结合。等到后面论述自由选择(463-508)、悔改(509-570)、改造和重生(571-625),以及报应(626-666)的章节时,再详细说明这自由,以及它的性质和它被赐予人的原因。
令人悲哀的是,尽管圣言清清楚楚地声明主与人的结合是相互的,但基督教会仍浑然不知。导致这种无知的原因就是有关信和自由选择的学说。关于信的学说是,信会被赐予人,他无需为获得信作出任何贡献,或调整自己,使自己变得适合,只需象一块木头那样接受它。关于自由选择的学说是,人在属灵事务上没有一丁点自由选择可言。但是,人类的救赎就取决于主与人的相互结合,为了使这相互结合不再继续隐藏在无知中,有必要将其披露出来,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通过例子来说明。
实现结合的互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交替型,另一种是相互型。实现结合的交替互动可通过肺呼吸来说明。人吸入气体,用其扩张胸腔,然后排出气体,从而收缩胸腔。吸气,从而扩胸是通过大气压所施加的力量实现的;而排气,从而缩胸则是通过肌肉努力作用于肋骨而实现的。这就是空气与肺之间的相互结合,全身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端赖于此;当呼吸停止时,这些功能都无法履行。
交替运动所产生的相互结合还可通过心与肺、肺与心的结合来说明。
心脏从右心室向肺供血,肺又将血从左心室运回心脏。这就产生了相互结合,全身的生命完全取决于该结合。血液与心脏,心脏与血液也有类似结合。全身的血液经由静脉流入心脏,又从心脏经由动脉流入全身;作用与反作用构成一种结合。胚胎与母亲的子宫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不断保持结合的作用与反作用。
然而,主与人之间相互结合却不属这类。它是一种相互结合,不是通过作用与反作用,而是通过合作实现的。主作用,人通过主接受作用,并仿佛凭自己作工,确切地说,通过主凭自己作工。人通过主所作的工被归于他,仿佛是他自己的,因为他不断被主保持在自由选择的状态中。由此产生的选择自由就是能通过主,即圣言意愿和思维,也能通过魔鬼,即违背主和圣言意愿和思维。主赋予人这种自由是为了使他能与主相互结合,他凭结合被赐予永生和祝福,因为若没有相互结合,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相互结合也可用人和这个世界的各种事物来说明。每个人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结合就是这样。意愿和行为,或思维和言语之间的结合也是这样。两眼、两耳和两鼻孔之间的结合同样是这样。两眼以自己的方式相互结合,这一点从视神经清楚可知;其中来自大脑两个半球的纤维交织起来,就这样缠绕着延伸到两眼中。耳与鼻也是如此。
光与眼、声与耳、气与鼻、味与舌、触与体之间都有类似的相互结合。因为眼在光中,光在眼中;声在耳中,耳在声中;气在鼻中,鼻在气中;味在舌中,舌在味中;触在体中,体在触中。这类相互结合还好比马与车、牛与梨、轮子与机器、帆与风、笛子与空气之间的相互结合。概括地说,这就是目的与原因,或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结合。不过,没有时间逐一解释所有这些了,否则这会花费大量精力。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 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 29-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通奸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通奸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通奸”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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