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0.(2)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有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才是可能的。圣经教导了这一真理,理性也看到了它。圣经教导说,父神从来没有被看见或听见过,也不能被看见或听见;因此,祂根本不能从祂自己那里,如祂在自己的存在和本质中一样在人里面运作。因为主说:
没有人看见过神,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约翰福音: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原因在于,祂在一切事物的初始和首要原则中,因而完全超越人类心智的整个领域。因为祂在智慧的一切事物和爱的一切事物的初始和首要原则中,人不可能与这些初始和首要原则结合。因此,如果神自己要接近人,或人要接近祂,那么人就会被烧毁并融化,就像把一块木头放在巨大的太阳镜的焦点上,或更确切地说,就像把一个雕像扔进太阳本身中。因此,当摩西想要见神时,他被告知:
没有人看见祂还可以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通过主可能会有与父神的结合,这一点从刚才引用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表明,不是父,而是在父怀里,并见过父的独生子将那些属于神和来自神的事物表明并揭示出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22, 23, 26)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腓力想见父,主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14:6, 7, 9)
又:
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祂还说:
祂是门,凡从祂进来的,必然得救,而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约翰福音10:1-9)
祂又说:
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出去,像枝子一样枯干,被扔进火里。(约翰福音15:6)
原因在于,主我们的救主就是在人形式中的父自己;因为耶和华降临并成为人,以便祂能接近人,人也能接近祂,结合由此可以实现,人通过这结合可以拥有救赎和永生。因为当神成为人,因而成为人-神时,祂就适应了人,能接近他,并作为神-人和人-神而与他结合。有三个阶段按顺序到来,即:适应、接近和结合。在接近之前必须先有适应;在结合之前必须有适应和接近这两者。神这一方的适应是,祂成为人;神这一方的接近是永恒的,只要人接近祂;当这一切成就时,结合也就实现了。这三个阶段彼此跟随,并按自己的顺序进行,它们在所有成为一体并共存的事物中如此行,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1006.“那警醒的,有福了”表示那些仰望主之人的幸福状态。这从“有福”和“警醒”的含义清楚可知:“有福”是指处于一种幸福的状态;“警醒”是指为自己获取属灵生命或生活(参看AE 187节);这生命或生活是通过人仰望主获得的,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永生唯独来自祂。当一个人处于来自主的生命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来自他自己的生命时,就在沉睡之中;或也可说,当一个人处于属灵生活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与属灵生活分离的属世生活时,就在沉睡之中;那时一个人所看到的,就像他在梦中看到的一样。在圣言中,“睡觉”和“睡着或打盹、沉睡”(如马太福音13:25; 25:5, 6; 马可福音4:26, 27; 13:36; 以赛亚书5:27; 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13:3; 76:5, 6; 以及别处)也是指过这种生活。这清楚表明,“警醒”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通奸或多或少是属地狱的或可憎的。源于更严重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也是更严重的,源于更温和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是更温和的。因为通奸对应于对良善的玷污和随之对真理的歪曲;对良善的玷污本质上是邪恶,对真理的歪曲本质上是虚假;地狱照着与这些玷污和歪曲的对应关系而被排列成属和种。死尸地狱是由那些喜欢侵犯妻子的人形成的;排泄物的地狱是由那些以奸污处女为快乐的人形成的;可怕的粘糊糊的地狱是由那些喜欢妓女的多样性和变化,或说喜欢各种变态和淫乱的性活动的人形成的;肮脏的地狱由由其余的人形成。鸡奸地狱是由那些出于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处于邪恶的人形成的,他们喜欢统治他人,只是因为统治的快乐,而不是因为在功用中找到任何快乐。
像儿子与母亲或岳母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将信仰与善行分离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公公与儿媳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研究圣言只是为了荣耀,而不是为了属灵功用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兄弟和姐妹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认为罪是通过圣餐被赦免的,而不是通过生活的悔改而得以赦免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与动物的可憎行为是从那些完全否认神性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等等。这些地狱由他们形成,是由于与对良善和真理的掺假或玷污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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