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

37.(1)神是爱本

37.(1)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构成祂的本质。我们最早的祖先已经看到,爱和智慧是两个要素,在神里面并从祂发出的一切无限事物都与这两个要素有关。然而,在后来的时代,随着人们将其心智从天堂那里撤回,把它们沉浸在世俗和肉体事物中,他们就逐渐丧失了这种感知能力,因为他们逐渐不知道爱本质上是什么,因而不知道智慧本质上是什么,不知道从一个形式中抽象出来的爱是不可能的,爱在一个形式中并通过一个形式进行运作。既然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是独一的,因而是首先的,其本质是爱和智慧,既然被造的一切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那么可知,祂出于爱通过智慧创造宇宙及其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因此,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一起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此外,爱不仅是形成一切事物的本质,还把它们都联合并结合在一起,从而在它们形成时就使它们保持联系。

这些真理可通过世界上的无数事物来说明;如来自太阳的热和光,即两个要素和普遍性,地上的一切事物都通过它们存在和持续存在。热和光之所以存在于世界上,是因为它们对应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事实上,从灵界太阳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也可以用这两个要素和普遍性来进一步说明,即意愿和理解力,人的心智通过意愿和理解力存在和持续存在;因为每个人的心智都是由这两者构成的,它们就在心智的一切事物中,并在其中运作。这是因为意愿是爱的容器和居所,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和居所。因此,这两者对应于它们所源于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个真理可通过这两个要素和普遍性来进一步说明,即心和肺,或心脏的收缩和舒张运动,以及肺呼吸,人体通过它们存在和持续存在。众所周知,这两者在身体的每个部位中运作,因为心对应于爱,肺对应于智慧;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圣爱与圣智》一书充分证明了这种对应关系。

灵界和自然界中的无数事物都可以证明,作为新郎和丈夫的这种爱产生或生出一切形式,但只有通过作为新妇和妻子的智慧才能如此行。然而,在这里只需牢记,整个天使天堂是由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排列成它的形式,并保持在它的形式中的。那些从其它源头,而不是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来推断世界的创造,不知道这两者构成神性本质的人,从理性视觉下降到肉眼视觉,将自然界视为宇宙的创造者,从而孕育幻想,生出幽灵。他们推理所基于的思维都是谬误,他们的结论是包含夜鸟的蛋。这些人不能被称为心智,只能被称为没有理解力的眼睛和耳朵,或没有灵魂的思维。他们谈论色彩,仿佛这些色彩在没有光的情况下存在;他们谈论树木,仿佛树木在没有种子的情况下存在;他们谈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仿佛它们在没有太阳的情况下存在;因为他们将衍生物视为初始或第一原理,将结果视为原因。因此,他们将一切事物都颠倒过来,将理性的警醒能力催眠,除了梦以外什么也看不见,或说他们所看到的东西都是梦。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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