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⑴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构成祂的本质。远古的祖先已经意识到,爱和智慧是与神里面或从祂发出的一切无限事物相关的两个基本要素。但后世却逐渐丧失了这种洞察力,因为他们任由自己的心智从天上滑落,并沉浸于世俗和肉体之物,逐渐不再知道何为本质上的爱,何为本质上的智慧。他们不知道爱不可能离了形式而抽象存在,而是在一个形式中并通过一个形式运作。既然神是独一无二的最初实质和形式,而它们的本质是爱和智慧,既然被作成的万物皆出自祂,那么可知,祂出于爱藉着智慧创造了整个宇宙及其中万物,因此圣爱与圣智一起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而且,爱不仅是形成万物的本质,还联合和结合万物,从而使它们保持联结。
世上有无数事物可用来说明这一点。如太阳的热和光,它们是使世上每一个事物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热和光的存在是因为它们对应于圣爱和圣智。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还有一个例子也能说明这一点,就是使人的心智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每个人的心智都由这两种官能构成,这二者就存在于心智的每一个事物中,并在其中发挥功能。原因在于,意愿是爱的接受器和居所,而理解力则是智慧的接受器和居所。故这两种官能对应于圣爱和圣智,并源于圣爱和圣智。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使人体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即心与肺,或心脏的收缩舒张运动和肺呼吸。众所周知,这二者在身体每个部位发挥功能。原因在于,心对应于爱,肺对应于智慧。这种对应关系在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有充分的证明。
灵界和尘世这两个世界有无数例子可以证明,如同新郎或丈夫的爱只通过如同新娘或妻子的智慧产生或生出一切形式。只要牢记,整个天使天堂出于圣爱通过圣智照自己的形式排列,并被保持在自己的形式中。那些从其它渠道推论创世之人没有意识到,圣爱与圣智构成神性本质。他们从理性视见堕入眼见,并信奉自然界为宇宙的创造者,从而孕育幻想,生出幽灵。他们设想谬论,并由此推理,他们的结论就是含有夜鸟的蛋。这类心智不配称为心智,只不过是没有理解力的眼睛和耳朵,或没有灵魂的思维。他们谈论色彩,仿佛色彩离了光也能存在;谈论树木,仿佛树木没有种子也能生长;谈论世上万物,仿佛它们离了太阳也能生存。他们所做的一切将衍生物与神圣的原理混在一起,将所造成的事物与起因混在一起。他们就这样颠倒一切事物,催眠自己原本清醒的理智,直到他们所看到的事物成为梦境。
25.“祂宝座眼前的”表示同在和提供。这从“眼前”和“神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眼前”(sight,即看见)当论及神性时,是指同在和由此而来的提供(下文将详述);“神宝座”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因为天堂是它的容器(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5313, 6397节)。“看”表示同在,因为看或看见表示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在理解力中,作为思维对象的一切都显为同在。这就是为何在灵界,那些别人渴望与之说话的人显为同在,只要这个人因在世上见过他们而对他们形成某种观念,尤其两者都是这种情况。因此,朋友会在那里见面,妻子和丈夫也会见面;原因在于,在一个灵人里面,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与他的外在视觉或眼睛的视觉行如一体。由于灵界的空间不同于自然界的空间,所以在灵界,凡一个人想看见的,都在附近,凡他不想看见的,都在远处。正因如此,“看”表示同在。“看”或“看见”表示理解力(参看《属天的奥秘》,2150, 2325, 2807, 3764, 3863, 3869, 10705节),因而表示同在(AC 4723节);天堂里的空间不同于世界上的空间(参看《天堂与地狱》,191–199节)。当论及主时,如在此处,“看”表示祂的神性同在,因为祂认识所有人,反过来那些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也认识祂;这就是为何主与他们同在于他们里面来自祂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中。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因为从主发出的事物不仅是祂的,而且就是祂自己。
由此清楚可知主如何在人里面,因而如何理解主在约翰福音所说的这些话: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同一福音书:
爱我的,就必遵守我的话;父与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
又:
耶稣对祂的门徒说,你们认识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因他与你们同住,也要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1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或也可说,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门徒”是指所有处于良善,因而处于真理的人;所以经上说:“祂要在你们里面。”又:
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4)
圣言也是神性真理;圣言就是主,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圣言”表示神性真理,并表示主(参看AC 4692, 5075, 9987节)。“看”在此也表示提供,因为主的一切同在都是提供,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和《天堂与地狱》(9, 12, 143, 145节)的阐述和说明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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