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

37.⑴神是爱本身和

37.⑴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构成祂的本质。远古的祖先已经意识到,爱和智慧是与神里面或从祂发出的一切无限事物相关的两个基本要素。但后世却逐渐丧失了这种洞察力,因为他们任由自己的心智从天上滑落,并沉浸于世俗和肉体之物,逐渐不再知道何为本质上的爱,何为本质上的智慧。他们不知道爱不可能离了形式而抽象存在,而是在一个形式中并通过一个形式运作。既然神是独一无二的最初实质和形式,而它们的本质是爱和智慧,既然被作成的万物皆出自祂,那么可知,祂出于爱藉着智慧创造了整个宇宙及其中万物,因此圣爱与圣智一起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而且,爱不仅是形成万物的本质,还联合和结合万物,从而使它们保持联结。
世上有无数事物可用来说明这一点。如太阳的热和光,它们是使世上每一个事物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热和光的存在是因为它们对应于圣爱和圣智。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还有一个例子也能说明这一点,就是使人的心智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每个人的心智都由这两种官能构成,这二者就存在于心智的每一个事物中,并在其中发挥功能。原因在于,意愿是爱的接受器和居所,而理解力则是智慧的接受器和居所。故这两种官能对应于圣爱和圣智,并源于圣爱和圣智。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使人体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即心与肺,或心脏的收缩舒张运动和肺呼吸。众所周知,这二者在身体每个部位发挥功能。原因在于,心对应于爱,肺对应于智慧。这种对应关系在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有充分的证明。
灵界和尘世这两个世界有无数例子可以证明,如同新郎或丈夫的爱只通过如同新娘或妻子的智慧产生或生出一切形式。只要牢记,整个天使天堂出于圣爱通过圣智照自己的形式排列,并被保持在自己的形式中。那些从其它渠道推论创世之人没有意识到,圣爱与圣智构成神性本质。他们从理性视见堕入眼见,并信奉自然界为宇宙的创造者,从而孕育幻想,生出幽灵。他们设想谬论,并由此推理,他们的结论就是含有夜鸟的蛋。这类心智不配称为心智,只不过是没有理解力的眼睛和耳朵,或没有灵魂的思维。他们谈论色彩,仿佛色彩离了光也能存在;谈论树木,仿佛树木没有种子也能生长;谈论世上万物,仿佛它们离了太阳也能生存。他们所做的一切将衍生物与神圣的原理混在一起,将所造成的事物与起因混在一起。他们就这样颠倒一切事物,催眠自己原本清醒的理智,直到他们所看到的事物成为梦境。

诠释启示录 #1187

1187.“石磨的响

1187.“石磨的响声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不再有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任何理解。这从“石磨”的含义清楚可知,“石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对此,参看AE 1182节),因而也指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理解,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

(续)

由于目的,也就是人的意愿之爱,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方法,以便最终目的可以通过这些方法存在,最初目的通过方法发展到最终目的,这最终目的是进入存在的目的,也就是功用,所以可推知,当这些方法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爱它们,当它们不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不爱它们,而是弃绝它们,并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其它方法。这清楚表明,如果人的首要目的是对显赫的爱,或对荣耀和名誉的爱,或对财富的爱、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品质是什么样,即:他视一切方法为有助于他实现最终目的的仆人,这最终目的就是进入存在的爱,这爱对他自己来说,就是功用。

以一个牧师为例,如果他的首要目的是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方法就是事工,圣言,教义,教育或学习,基于它们的讲道,以及通过这些对教会之人的教导、改造和拯救。他照着目的并为了目的而评估这些方法;然而,它们仍不会被爱,尽管对有些人来说,它们看似被爱;那被爱的,是财富,或说财富是他爱的对象,因为它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这目的是方法里面的一切,或说完全在方法里面,如前所述。事实上,他说,他的愿望是教导、改造和拯救教会成员;但由于他是出于作为目的的财富来说这些事的,所以这些事并没有形成他爱的一部分;它们只是他为了目的而获得名声和利益的手段或方法。

如果一个牧师的首要目的是对胜过他人的显赫的爱,情况也是这样;把利益或名誉与这些方法分离,你就会看到这一点。当对灵魂的教导、改造和拯救是首要目的,财富和显赫是方法或手段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时,牧师是个完全不同的人,因为他是个属灵人,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是个属世人。对一个属灵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祝福,而对一个属世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诅咒。灵界的大量经历已经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在灵界已经看到并听到,许多人声称他们教导人,著述写作,改造人;但当他们意愿的目的或爱显露出来时,显而易见,他们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我和世界,没有一件事是为了神和邻舍而做的;事实上,他们甚至诅咒神,向邻舍行恶,伤害邻舍。他们就是那些马太福音(7:22–23)和路加福音(13:26–27)中所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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