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

37.⑴神是爱本身和

37.⑴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构成祂的本质。远古的祖先已经意识到,爱和智慧是与神里面或从祂发出的一切无限事物相关的两个基本要素。但后世却逐渐丧失了这种洞察力,因为他们任由自己的心智从天上滑落,并沉浸于世俗和肉体之物,逐渐不再知道何为本质上的爱,何为本质上的智慧。他们不知道爱不可能离了形式而抽象存在,而是在一个形式中并通过一个形式运作。既然神是独一无二的最初实质和形式,而它们的本质是爱和智慧,既然被作成的万物皆出自祂,那么可知,祂出于爱藉着智慧创造了整个宇宙及其中万物,因此圣爱与圣智一起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而且,爱不仅是形成万物的本质,还联合和结合万物,从而使它们保持联结。
世上有无数事物可用来说明这一点。如太阳的热和光,它们是使世上每一个事物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热和光的存在是因为它们对应于圣爱和圣智。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还有一个例子也能说明这一点,就是使人的心智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每个人的心智都由这两种官能构成,这二者就存在于心智的每一个事物中,并在其中发挥功能。原因在于,意愿是爱的接受器和居所,而理解力则是智慧的接受器和居所。故这两种官能对应于圣爱和圣智,并源于圣爱和圣智。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使人体生成并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和共性,即心与肺,或心脏的收缩舒张运动和肺呼吸。众所周知,这二者在身体每个部位发挥功能。原因在于,心对应于爱,肺对应于智慧。这种对应关系在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有充分的证明。
灵界和尘世这两个世界有无数例子可以证明,如同新郎或丈夫的爱只通过如同新娘或妻子的智慧产生或生出一切形式。只要牢记,整个天使天堂出于圣爱通过圣智照自己的形式排列,并被保持在自己的形式中。那些从其它渠道推论创世之人没有意识到,圣爱与圣智构成神性本质。他们从理性视见堕入眼见,并信奉自然界为宇宙的创造者,从而孕育幻想,生出幽灵。他们设想谬论,并由此推理,他们的结论就是含有夜鸟的蛋。这类心智不配称为心智,只不过是没有理解力的眼睛和耳朵,或没有灵魂的思维。他们谈论色彩,仿佛色彩离了光也能存在;谈论树木,仿佛树木没有种子也能生长;谈论世上万物,仿佛它们离了太阳也能生存。他们所做的一切将衍生物与神圣的原理混在一起,将所造成的事物与起因混在一起。他们就这样颠倒一切事物,催眠自己原本清醒的理智,直到他们所看到的事物成为梦境。

揭秘启示录 #510

510.启11:11

510.启11:11.“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表示在前教会结束,就是当新教会正在开始和发展时,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在那些接受它们的人中间靠主活过来。“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AR 505节),因而从现教会的结束到新教会的开始,在此是指对新教会在其中开始和发展的人来说,教会的开始,因为论到“两个见证人”,现在经上说:“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来自神的生命的灵”表示属灵生命;“双脚站起来”表示与属灵生命一致的属世生命,因而表示靠主活过来。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生命的灵”是指人的内在,这内在被称为内在人,内在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的,因为是人的灵在思考和意愿,而思考和意愿本身是属灵的。“双脚站起来”表示人的外在,这外在被称为外在人,外在人本身是属世的;因为身体将它的灵所思考和意愿的说出来,行出来,说和行是属世的;“脚”表示属世事物(可参看AR 49, 468节)。
要解释一下这一切具体是什么意思。凡被改造的人,首先在内在人方面被改造,然后在外在人方面被改造。内在人不是通过仅仅知道和理解使人得救的真理和良善而被改造的,而是通过意愿和热爱它们被改造的;但外在人是通过将内在人所意愿和热爱的说出来、行出来而被改造的,并且外在人如此行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重生。他以前之所以没有重生,是因为以前他的内在不在结果中,只在原因中,除非原因在结果中,否则原因就会消散。
这就像建在冰上的一座房子,当冰被太阳融化时,这房子就会沉到底部;简言之,这就像一个人没有使他可以站立和行走的双脚。如果内在人或属灵人不建立在外在人或属世人的基础上,情况是一样的。这就是“有灵从神那里进入两个见证人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的含义,也是以西结书中类似的话的含义:
耶和华对我说,你要向风发预言,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37:9, 10)
同一先知书:
有声音对我说话,说,人子啊,你要双脚站起来;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2:1, 2)
又:
我就伏面,灵就进入我里面,扶我双脚站起来。(以西结书3:23-24)
这也是主对彼得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彼得说,不但洗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耶稣对他说,洗过澡的人,只需洗脚就够了,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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