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8.从下列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教会成员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
耶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但人自己无法在主里面,而是从主而来、在他里面的仁与信在主里面,他通过这二者成为本质上的人。不过,为了在这一奥秘上投下些许光明,使得理解力能理解它,我们必须按下列顺序来探究:
⑴正是与神的结合使人获得救赎和永生。
⑵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能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
⑶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因此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
⑷这种相互结合是藉着仁与信实现的。
通过逐一解读,这些观点的真相将会水落石出。
718.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这从“用尾巴拖拉”、“第三部分”和“天上星辰”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尾巴拖拉”当论及“龙”时,是指歪曲和玷污(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第三部分”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参看AE 384, 506节);“天上星辰”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也可参看AE 72, 402节),因而也指真理,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就是属世人的真理,理性和属灵人由此拥有聪明。由此明显可知,“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当论及龙时,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
这就是含义,因为“龙”一般表示所有承认并阅读圣言,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将生活,也就是仁爱与信仰分离了,以为只思想圣言中的那些事物,说服自己相信他们通过以信靠和信心从圣言思想并谈论某些东西就会得救,相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是唯信,而不是生活或行为的任何东西,就足够了;这些人由“龙”来表示(可参看AE 714节)。为了从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这些人提出了一些提到信并论述信的经文;而提到仁与爱,并谈到行为的经文,他们却通过把它们用于唯信而败坏了,从而歪曲了圣言,而圣言从头到尾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就表示对圣言真理的这种歪曲和玷污。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尾巴是大脑经由背部脊柱的延续,是背部脊柱的附属物;因此,它会根据属世人的渴望和欲望被头部和身体移动。因此,尾巴的动作是从感官人所处的爱之快乐流出的结果,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尾巴”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可参看AE 559节)。无论是说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还是说感官层如此行,都一样,因为感官层喜欢为身体和世界、因而照着自己的秉性生活;它感知这种生活,却不感知内在生活,所以否认内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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