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8.从下列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教会成员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
耶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但人自己无法在主里面,而是从主而来、在他里面的仁与信在主里面,他通过这二者成为本质上的人。不过,为了在这一奥秘上投下些许光明,使得理解力能理解它,我们必须按下列顺序来探究:
⑴正是与神的结合使人获得救赎和永生。
⑵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能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
⑶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因此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
⑷这种相互结合是藉着仁与信实现的。
通过逐一解读,这些观点的真相将会水落石出。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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