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
368.教会之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 5)
又: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一书: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然而,人自己不能在主里面,但在他里面来自主的仁爱和信仰能在主里面;这两者使他成为本质上的人。为了让理解力在某种程度上清晰地理解这个深奥的真理,我们要按以下顺序来探究它:
(1)人通过与神结合而拥有救赎和永生。
(2)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有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才是可能的。
(3)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也就是说,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
(4)这种相互结合是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
下面的解释将使这些要点的真实性变得显而易见。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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