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7

367.⑷然而,将主

367.⑷然而,将主、仁与信分割之人并非接受它们的形式,确切地说,是摧毁它们的形式。人若将主从仁与信中分离出去,就等于拿走它们的生命。没有生命的仁与信要么不复存在,要么会流产。主是生命之本(参看358节)。人若承认主,却将仁丢弃一边,那他只不过是口头上承认祂而已。他的承认和告白是冰冷的,其中毫无信可言;它缺乏属灵的本质,因为信的本质是仁爱。但是,若践行仁爱,却不承认主是天地之神,与父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那他所践行的仁爱纯粹是属世的,其中没有永生。教会中人都知道,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神,因而来自主,祂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仁爱也是如此,因为善与仁为一。
脱离仁之信并非信,因为信是人生命的光、而仁是人生命的热。因此,仁从信分离,如同热从光分离。这导致人的状态如同世上的严冬,地上万物凋亡。真正的仁与真正的信就象意愿与理解力那样不可分离;否则,理解力会沦为虚无,意愿也随即如此。仁与信也一样,因为仁居于意愿,而信居于理解力。
将仁从信分离,如同将本质从形式分离。学术界都知道,没有形式的本质,或没有本质的形式,什么都不是;因为本质若不通过形式,就没有任何品质可言,而形式若不通过本质,就不是持续存在的实体。所以,它们若彼此分离,就都无法被断定为某个事物。仁是信的本质,信是仁的形式,就象善是真的本质,真是善的形式,如前所述。
善与真这二者存在于每一个具有本质存在的事物中。所以,既然仁与善相关,信与真相关,那么它们可用人体的很多特征和世上的很多现象来对比说明。它们恰似肺的呼吸和心脏的收缩运动;因为仁与信就象心与肺那样不可分离;若心跳停止,肺即刻停止呼吸;若肺停止呼吸,则会完全失去意识,也无法运动肌肉,以致心脏很快停止跳动,生命迹象完全消失。这种比较是很贴切的,因为心对应于意愿,因而也对应于仁爱,肺呼吸则对应于理解力,因而也对应于信。如前所述,仁居于意愿,信居于理解力;这就是圣言中“心”与“气”的意思。
仁与信的分离还恰似血与肉的分离。与肉分离之血会凝成血块并变质;而与血分离之肉则会逐渐腐烂长蛆。就属灵之义而言,“血”表智与信之真,而“肉”则表爱与仁之善。血和肉的这些含义可见于《破解启示录》(关于血,379节,关于肉832节)一书。
为了仁与信能成为某个事物,它们象人体内的食物和水,或象饼和酒一样不可分离。因为食物或饼若不就着水或酒,只会在胃中膨胀,象未消化的块状物那样损害人的胃,最后变得象烂泥。同样,只喝水或酒,不吃食物或饼,也会撑胀人的胃,还有血管和毛孔,它们由于缺乏营养,会导致身体衰弱,甚至死亡。这种比较也很贴切,因为“食物”与“饼”的属灵之义表爱与仁之善,而“水”与“酒”则表智与信之真(参看《破解启示录》50,316,778,932节)。
与信结合之仁和反过来与仁结合之信,好比少女白里透红的漂亮脸蛋。这也是极为形像的,因为在灵界,爱和由此而来的仁因着灵界太阳之火而发红,真理和由此而来的信则因着那太阳之光而发白。因此,与信分离之仁好比一张布满麻点的脸,而与仁分离之信则好比一张死尸的苍白之脸。与仁分离之信还好比半边身子瘫痪,就是所谓的偏瘫,若继续发展下去,人就会死亡。它又好比被狼蛛叮咬后所患的圣维斯特舞蹈病。理性能力变得就象这个受害者,还象他那样狂舞,自以为活力四射,然而,它无法集中理性思维,思考属灵的真理,就象人躺在床上被梦魇控制一样。这一切足以论证本章这两个要点:首先,无仁之信并非信,无信之仁亦非仁,若非主赋予它们生命,二者皆无生命(355-361节);其次,主、仁与信合为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与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362-367节)。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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