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6.(3)人照着他的形式接受从主流入的东西。这里的形式是指人在其爱和智慧方面,因而在其对仁之良善的情感和对信之真理的感知方面的状态。前面(TCR 364节)已经说明,神是一,是不可分割的,从永恒到永恒都是一样的,不是简单地一样,而是无限地一样;一切变化或可变状态都在于祂所居住的对象。接受形式或状态会引起变化,这一点从婴儿、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生命可以看出来。从婴儿到老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因为灵魂是一样的;但每个人的接受状态却随着它适应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他的生命也因此显得不同,或说随着我们的状态经历生命的各个阶段和不同环境,我们对自己里面生命的感知是不同的。
神的生命以其一切丰盛不仅存在于良善和虔诚的人里面,还存在于邪恶和不虔诚的人里面,同样既存在于天堂天使里面,也存在于地狱灵里面。不同之处在于,恶人堵住道路,关上门,阻止神进入他们心智的低层区域;而善人扫清或预备道路,打开门,邀请神进入他们心智的低层区域,并住在那里,就像祂住在心智的最高区域一样。因此,他们使自己的意愿状态适应爱和仁爱的流注,使自己的理解力状态适应智慧和信仰的流注,从而适应对神的接受,或说他们改变自己的意愿状态,好叫爱和仁爱可以流入,改变自己的理解力状态,好叫智慧和信仰可以流入,他们向神打开自己。但恶人却通过各种肉体的欲望和属灵的污秽或垃圾阻碍这流注,他们把这些东西撒在了路上,从而堵塞了通道。然而,神以其一切神性本质居住在他们心智的最高区域,赋予他们意愿良善和理解真理的官能。每个人都拥有这种官能,但如果来自神的生命不在他的灵魂中,他决不能拥有它。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知道,甚至连恶人都拥有这种官能。
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形式从神那里获得生命,这一点可通过对比各种植物来说明。一切树木、一切灌木、一切青草和一切草叶,都照着自己的形式接受热和光的流注;无论有善用的,还是有恶用的,都是如此。太阳及其热不会改变它们的形式,而是这些形式本身改变了太阳的效果。矿物界的物体也是如此;其中每一种物体,无论有价值的,还是没有价值的,都照着构成它的各个部分的结构形式而接受流注,因而没有哪两种石头,也没有哪两种矿物,同样没有哪两种金属以同样的方式接受热和光的流注。在它们当中,有些物体用最美丽的杂色来装饰自己,有些物体则透射光而不改变它,或说没有杂色,有些物体则模糊和窒息自己里面的光。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正如这个世界的太阳以其热和光同等地存在于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中,正是接受形式本身改变了它的运作或效果,同样,主从祂在中间的天堂太阳中,以其本质上为爱的热和本质上为智慧的光而同等地存在于所有人里面,但人的形式因其生活状态而经历变化,从而改变了主的运作,或改变了它们的效果。因此,人没有重生和得救的原因不是主,而是人自己。
293.启4:11.“说,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以及拯救都来自这神性人身。这从“主啊,你是配得的”、“荣耀,尊贵”,以及“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啊,你是配得的”是指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荣耀,尊贵”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参看AE 288节);“权柄”或能力是指拯救。此处“权柄”或能力表示拯救,是因为一切神性能力或权柄都视拯救为目的;事实上,人凭神性能力或权柄被改造,后来被引入天堂,在那里躲避邪恶和虚假,并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那些为自己索取这种能力或权柄的人完全不知道拯救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改造,也不知道是什么构成人里面的天堂。为自己索取主的权柄,就是索取凌驾于主自己之上的权柄,这种权柄被称为“黑暗的权势”(路加福音22:53)。
论及主的权柄或能力主要关注拯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你曾赐给子权柄,管理所有肉体,叫祂将永生赐给一切你所赐给祂的人。(约翰福音17:2)
同一福音书: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马可福音:
他们对祂的教义感到很惊奇,因为祂教导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马可福音1:22)
路加福音:
祂用权柄和能力吩咐污灵,污灵就出来。(路加福音4:36)
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许多经文。此外,主拥有管理一切的权柄,因为祂是独一神;但人类的拯救是权柄的首要目标,因为众天堂和世界都是为人类而被造的;拯救就是对发出的神性的接受。
“主啊,你是配得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是因为“你是配得的”表示祂拥有功德。主的功德在于,祂在世时征服地狱,将天堂里的一切都纳入秩序,并荣耀祂的人身或人性,这一切都是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祂拯救了人类中所有信祂的人,也就是所有遵行祂诫命的人(约翰福音1:12, 13)。此外,在圣言中,这种功德被称为“公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由此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关于这种功德,或主的这种公义,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4节),以及该书(300–306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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