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6

366. ⑶不过,人

366. ⑶不过,人对这些的接受取决于他的形式。这里所说的形式是指人在爱与智慧,换句话说,对各种仁之善的情感,同时对信之真的感知方面的状态。我在前面已说明,神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并且从永恒到永恒都是相同的,但不象简单的物体那样相同,而是无限的相同,一切差异皆归因于神所在的主体。接受者的形式或状态造成变化,这从婴孩、儿童、青少年、成年和老年的生命可以看出来;从婴孩到老年,每个阶段都有同一个生命,因为有同一个灵魂;但是它的状态却因着不同年龄和相应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人对生命的感知也是如此。
神的生命以其全部的丰盛,不仅与良善、虔诚的人同在,还与邪恶、不虔诚的人同在;一视同仁地对待天堂天使和地狱恶灵。不同之处在于,恶人堵住道路,关上门,惟恐神进入其心智的低层区域;而善人则清除道路,敞开门,邀请神进入其心智的低层区域,如同祂居于至高层。他们就这样调整意愿状态,以接受所流入的爱和仁,调整理解力的状态以接受所流入的智和信,换句话说,以接受神。然而,恶人却用各种肉体情欲和属灵的污秽阻挡这流注,他们把这些东西撒在路上,堵塞通道。然而,神自始至终都以其全部的神性本质居于其心智的至高层,赋予他们意愿良善和理解力真理的能力。人人都有这种能力,若非出于神的生命居于他的灵魂,这是决无可能的事。即便恶人也有这种能力,我蒙恩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
人皆照自己的形式从神那里接受生命,这一点可通过对比各种植物来说明。一切树、灌木和草本皆照各自形式接受热和光的流注,无论那些有善用的,还是那些有恶用的。太阳及其热并未改变它们的形式,而是形式自身改变了太阳所产生的效果。矿物界的物质也一样。其中每一种,无论贵重的还是普通的,都是照其各部分的结构而接受流注,因而没有哪两块石头接受流注的方式是一样的,也没有哪两样矿物或金属接受流注的方式是一样的。它们当中有些能显示出最美丽的色彩变化;有些将光本色传出;而有些则在自己里面破碎并吸收这光。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正如尘世太阳以其热与光同等地与每一个物体同在,但接受的形式却改变了它的运作,同样,主通过天堂太阳的临在也是如此。因为祂以其本质上是爱的热和本质上是智慧的光而在这太阳中心。但是,由生命状态所决定的人的形式改变了主的运作;因此,人不能重生并得救的原因不在于主,而在于人自己。

属天的奥秘 #3424

3424.“以撒的仆

3424.“以撒的仆人在山谷中挖井,在那里找到了一口活水井”表示含有内义在里面的字义上的圣言或圣言的字义。这从“在山谷中挖井”和“活水井”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山谷中挖井”表示往下调查或搜寻,以找出真理所在之处,因为“挖”是指调查或搜寻,“山谷”是指下面的东西或一个更低的层级(1723, 3417节);“活水井”是指含有神性真理的圣言,因而是指含有内义在里面的字义上的圣言或圣言的字义。众所周知,圣言被称为“源泉”,尤其被称为“活水的源泉”。圣言之所以也被称为“井”,是因为相对于圣言的其它意义,字义就像一口井;还因为对属灵人来说,圣言是“井”,而不是“泉”(2702, 3096节)。由于“山谷”表示下面的东西,或也可说,更外在的东西,而泉是在山谷里找到的,字义则是圣言的更低或更外在的意义,所以它表示圣言的字义。但由于字义包含内义,也就是天上和神性的意义,所以它的水被称为“活的”;在以西结书,从新房(即新殿)门槛下流出的水也是如此:
这河所到之处,凡爬行的活物都必存活,并且必有极多的鱼,因为这些水流到那里,必得医治,凡这河所到之处,一切都必存活。(以西结书47:9)
此处“河”是指圣言,“使一切存活的水”是指包含在它里面的神性真理,“鱼”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40, 991节)。
主的圣言具有这种性质,它将生命赋予口渴的人,也就是渴望生命的人,它就是活水的源泉,如主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耶稣对雅各井旁的撒玛利亚的妇人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请给我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人若喝我所赐他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他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0, 14)
圣言之所以是活的,因此能赋予生命,是因为它在至高意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在至内在意义上论述的主题是祂的国度,主在该国度中就是全部。既然如此,那么圣言所包含,并流入那些虔诚阅读圣言的人之心智的,正是生命本身。这就是为何主指着来自祂自己的圣言宣称,祂自己就是“直涌到永生的水泉”(也可参看2702节)。
主的圣言除了被称为“泉”外,还被称为“井”,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唱了这首歌:井啊,涌上来吧!回答它!这井是首领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按立法者的吩咐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7-18)
这些话是在“比珥地”,也就是“井之地”说的。“井”在此表示古教会的圣言,这一点从前面(2897节)关于圣言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首领”表示作为源头的首要真理,或说构成它的主要真理;“首领”表示首要真理或主要真理(参看1482, 2089节);“民中的尊贵人”是指更低级的真理,就是诸如包含在字义中的那类真理(1259, 1260, 2928, 3295节);“立法者”显然是指主,“杖”是指这些真理所拥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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