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5

365. ⑵祂同样以

365. ⑵祂同样以信与仁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这一点从前一个命题可推知,因为圣智的生命是信的本质,圣爱的生命是仁的本质。因此,当主以自己特有的属性,即圣智与圣爱临在时,祂也以一切构成信的真理和一切构成仁的良善临在。因为信是指人通过主所觉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而仁则是指人通过主被感染,因而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
前面说过,从显为太阳的主放射出的圣爱被天使感觉为热,由此放射出的圣智被感觉为光。凡思维不能越过表象的人,都以为这热纯粹是热,这光也纯粹是光,就象我们尘世太阳放射的热和光那样。但是,显为太阳的光放射的热和光里面包含主里面的一切无限可能,热包含其爱的一切无限可能,光包含其智慧的一切无限可能。因此,它们还包含无限构成仁的一切良善和无限构成信的一切真理。原因在于,这太阳本身以其热和光的形式而无处不在;它是围绕主最紧密、从祂的圣爱和圣智放射出的一个圆;因为如前面频繁所述,主就在那太阳的最中心(参看24,29,35,39,41,49,63,66,75,76,360节)。
所有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任何东西能阻碍人从主(因为祂是全在的)汲取一切构成仁之善和一切构成信之真。只要想想天堂天使的爱和智慧就能明显可知,这些事物决不受限;他们通过主所拥有的爱和智慧无法形容,远远超出世人的理解范畴,而且还能增长到永恒。主放射的热和光包含无限的可能性,即使它们被感知为简单的热和光。这一点可通过尘世的各种现象来说明。例如,人的嗓音和说话的语气听上去只是一道简单的声音,然而天使却能从中觉察出它里面有构成这个人之爱的一切情感,还能说出是哪种情感及其品质。这些事物就隐藏在声音内,人甚至也能通过和他说话之人的语气在某种程度上发觉这一点:如,语气中有没有蔑视、讽刺或仇恨,又如,有没有仁爱、慈善、喜悦或其它情感。注视别人的眼神中也隐藏着类似事物。
这一点也可通过大花园或开满鲜花的草地发出的芳香来说明。这香味是由成千上万种不同气味组成的,然而它们却被感知为一种。很多其它事物也是如此,表面上它们显为一体,但本质上多种多样。好感和反感无非是心智所发的情感;它们照着相似性吸引别人,照着相异性造成反感。尽管这些感觉数不胜数,无法被身体感官察觉,但它们仍被灵魂的感觉器官感知为一体;在灵界,一切结合和联系的产生皆取决于它们。我阐述这一切是为了说明前面有关主所放射的属灵之光包含全部智慧和全部信的内容;还为了说明,理解力之所以能利用分析的方法明白和领悟理性事物,所凭借的就是这光,就象眼睛能看到和发觉自然事物的对称性一样。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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