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5. (2)因此,主以信仰和仁爱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这一点从前一点可以推知,因为神性智慧的生命是信仰的本质,神性之爱的生命是仁爱的本质。因此,当主以祂自己的东西,即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同在时,祂也以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仁之良善同在。因为信仰是指人从主那里所感知、思考和谈论的一切真理;仁爱是指人从主那里被打动,从而所意愿和实行的一切良善。
前面说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之爱被天使感觉为热,由此发出的神性智慧被感觉为光。人若不越过表象来思考,可能会以为这热是纯粹的热,这光是纯粹的光,就像从我们世界的太阳发出的热和光一样。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和光包含主里面的一切无限在里面:热包含祂爱的一切无限在里面,光包含祂智慧的一切无限在里面;因此,它们还包含一种包括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的无限在里面。这是因为太阳本身以其热和光而无处不在;它是围绕主,并从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的至内在气场;因为如前面频繁所述(参看TCR 24, 29, 35, 39, 41, 49, 63, 66, 75-76, 360节),主在这太阳中间。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任何东西阻止人能从主那里汲取或接受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因为主是全在的。没有任何东西阻止,这一点从天堂天使从主那里所拥有的爱和智慧明显看出来。他们的爱和智慧是无法形容的,也是属世人无法理解的,还能增长到永恒。无限的事物都包含在从主发出的热和光中,尽管它们只被感知为热和光,这一点可通过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来说明;例如,一个人的嗓门和说话的声音听起来只是一种简单的声音;然而,当天使听到它时,他们从中感知到他的一切爱之情感,还察觉到这些情感的性质和品质。这些东西就隐藏在声音里面,甚至人能从一个与他说话之人的语气中在某种程度上感知到这一点,如:这语气里面有没有蔑视、讽刺或仇恨,或另一方面,它里面有没有爱、仁慈、快乐或其它情感。当一个人看着另一个人时,类似东西就隐藏在眼神中。
这一点也可通过从大花园或开满鲜花的广阔平原或田野散发出的香味来说明。它们发出的香味是由成千上万种不同的气味构成的;然而,它们却被感知为一种香味。这同样适用于其它许多事物,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体,但内在却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好感和反感只是来自心智的情感的散发物,这些情感照着相似性吸引另一个人,照着相异性造成反感。尽管这些散发物在性质上如此不同,是无数的,并且是任何身体感官所感知不到的,但它们仍被灵魂的感官感知为一体;在灵界,一切结合和联系都照着它们而实现。提出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前面关于从主发出的属灵之光所说的一切,即:它拥有智慧的一切,因而拥有信仰的一切在自己里面;理解力从这光中分析性地看到并感知理性事物,就像眼睛对称性地看到并感知属世事物一样。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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