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4. ⑴主以其全部的圣爱、全部的圣智,因而全部的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我们在创世记中读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神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创世记1:27;2:7)。这样的描述意味着人并非生命本身,只是生命的器官而已。神无法创造像祂自己的另一人;若可以,就会有和人一样多的神。祂也无法创造生命,就象光也无法被创造一样。但是,祂能将人造为接受生命的形式,就象祂将眼睛造为接受光的形式一样。神过去不能,现在也不能分割自己的本质,因为它是一体不分的。因此,既然唯独神是生命,那么毫无疑问,神用自己的生命赋予每个人生命。若没有这生命的赐予,人的肉体如同海绵,骨头如同骷髅,人就象因着钟摆或弹簧而不停来回摆动的挂钟一样没有任何生命可言。既如此,也可知,神以其全部神性生命,即以其全部圣爱与圣智流入每个人。这二者(圣爱与圣智)构成祂的神性生命(参看39,40节);神性是不可分割的。
然而,神以其全部神性生命流入的方式有点类似于尘世太阳的流入方式,我们可以此作为参照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理解。尘世太阳以其全部本质,也就是热与光,流入一切树、灌木、鲜花,一切石头,无论普通的还是珍贵的,以使每一个物体都能从这普遍的流注中汲取自己那一份;但这太阳不会自己的光和热分开,然后给这个一部分,给那个另一部分。天堂的太阳也是同样的道理,它放射如同热的圣爱和如同光的圣智。这二者流入人的心智,就象尘世太阳的热和光流入人体一样,照着其形式的性质而赋予人生命;各自的形式从普遍的流注中汲取自己所需。主以下这些话是适用于此:
你们的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而且,主是全在的,并以其全部本质在祂所在之处。祂不可能从这本质中取出点什么,以至于给这个人一部分,给那个人另一部分,而是将其整个赐下,使人能汲取一点或更多。祂还说,祂与那些遵守祂诫命之人同住,凡信的都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总之,神充满万有,每个人皆从这丰盛中汲取自己的份。普遍的事物,如大气和海洋也是如此。大气在最小之物和最大之物上是一样的;它不会将自己的一部分分给人去呼吸,另一部分则分给鸟儿去飞翔,再分一部分给船上的风帆,又分一部分给风车的风扇;而是它们每一个皆从这大气那里取出自己那一份,足够自己使用。盛满粮食的粮仓同样如此;主人每天从中取出自己的口粮,而非这粮仓分配粮食。
200.“神工之初始”表圣言。圣言是“神工之初始”,这一事实在教会尚不为人知,因为他们不明白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14)
人若明白这些话的内义,同时对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的内容,加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的部分内容,就会明白以前这个世界上的圣言(如11节所提及的)和现存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就是“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所指的。但不是指记录圣言的言语和文字,而是指它的本质和生命,这本质和生命就来自其言语和文字的至内在。圣言通过这种生命活跃以神圣方式阅读圣言之人的意愿情感,通过这生命之光启示其认知的思维;故经上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圣言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这生命之所以构成圣言,是因为圣言出于主,涉及主,因而就是主。一切思维、言语、著述都从所思、所言、所著之人那里得其本质和生命;此人及其品质就在其中;但唯独主在圣言里面。然而,只有处于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在阅读圣言时,才能感受并觉察到圣言里面的神性生命,因为他通过圣言与主结合。有某种事物会感染心和灵,伴随着光流入认知并作见证。
约翰福音的话与创世记第一章中的这些话有相同的含义: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1-3)
“神的灵”是指神性真理,也就是光;神性真理就是圣言。所以,当主称自己为圣言时,祂也称自己为“光”(约翰福音1:4, 8-9)。诗篇中的这句经文所表相同:
诸天藉耶和华之言而造,万象藉祂口中之灵而成。(诗篇33:6)
简言之,离了圣言的神性真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主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人不可能享有生命。藉着圣言,主与人并人与主便有一个结合,凭此结合而有生命。必有来自主的某种事物能为人所接受,凭此事物才能有结合,因而有永生。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神工之初始”表示圣言,若你愿意相信,就表示诸如在其字义中的圣言,因为字义是其内在圣洁的复合体,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有大量说明。奇妙的是,圣言如此写就,以致它与整个天堂相通,具体地与那里的每个社群相通,这是我被恩准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所得知的事实。圣言的本质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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