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2

VI.主、仁爱和信仰

VI.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

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

362.首先我必须提一下迄今为止学术界,因而教会界都不知道的一些真理。事实上,这些真理一直被隐藏,就像埋在地里的东西一样。然而,它们是智慧的宝库。除非它们被挖掘出来,并公之于众,否则人就会徒劳地辛苦劳碌,以获得对神、信仰、仁爱和自己生活状态的正确认识或概念;他也不知道为了永生的状态,他该如何规范并预备自己的生活状态。至今未知的真理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都是从天堂的神,即主那里流入的;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意愿也是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信仰的容器。

人所意愿的一切和他所理解的一切都是从外面流入的;爱和仁爱的良善,并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是从主那里流入的,与这些相反的一切是从地狱流入的。主已经规定,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他自己的,因而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而从自己那里拿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或说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在自己里面感觉就像它们是自己的一样,因此,人从自己那里产生良善和真理,就好像它们是他自己的一样,尽管事实上,它们无一是他的。尽管如此,它们仍被归于他,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这是为了赋予他在意愿和思考上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赋予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这些知识能使他自由选择凡有利于他的世俗生活和永生的东西。

一个斜眼或仅用一只眼看待这些真理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疯狂的非理性结论;而一个正眼直视它们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智慧的结论。为了实现后一种结果,而不是前一种结果,有必要在本书一开始阐述关于神和神性三位一体的某些结论或判断和教义,然后建立与信仰和仁爱、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改造和重生、归算,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有关的其它结论或判断和教义。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