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1

361.因此,当知道

361.因此,当知道对那些拥有对主的信仰,同时拥有对邻舍的仁爱之人来说,属灵层从内在在属世层里面,因此他们的属世层是透明的时,那么可推知,人在同等程度上在属灵事物上是智慧的,由此在属世事物上也是智慧的;因为当他思想,或听到、读到任何东西时,他都从内层在自己里面看到它是不是真理。他从主那里感知到这一点,或这种感知来自主,属灵的光和热从主流入他理解力的更高领域。

只要人的信仰和仁爱变成属灵的,他就退出他的自我,不再关注自己、回报或赏赐,只关注感知信之真理和实行仁之良善的快乐。随着这种灵性增长,这快乐就变成了祝福或幸福。人的救恩由此而来,这救恩被称为永生。人的这种状态可以比作世界上最美丽、最迷人的事物,在圣言中就被比作它们,例如,它被比作果树和果树生长的园子、开满鲜花的田野、宝石、美味,以及婚礼及其庆祝活动和欢乐。

然而,当情况相反时,也就是说,当属世层从内在在属灵层里面,因而人在其内在上是一个魔鬼,在其外在上就像天使时,他可以比作一个躺在昂贵的镀金木棺材里的死人;他还可以比作像人一样穿着长袍、坐在一辆华丽马车上的骷髅;或躺在建得像戴安娜神庙的坟墓里的尸体。事实上,这样一个人的内在可以用洞穴里的一窝蛇来代表,而他的外在可以用长着各种颜色翅膀的蝴蝶来代表,它们将肮脏讨厌的卵粘在有用树木的叶子上,从而毁坏它们的果实。他的内在可以比作老鹰,而他的外在可以比作鸽子,他的信仰和仁爱可以比作老鹰追逐逃跑的鸽子,最终鸽子筋疲力尽,然后老鹰就猛扑下来吃掉它。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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