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1

361.对信主,同时

361.对信主,同时仁爱邻舍之人而言,属灵的在属世的里面,结果,他们里面的属世自我变得透明。一旦意识到这一点,人就会明白,属世自我越透明,人在属灵的事上就越智慧,因而在属世的事上也越智慧。因为当他思考、阅读或听闻某事时,心里就能明白这事是不是真的。他的这种直觉来自主,主是流入其理解力高层的属灵之热和光的源头。
人的信与仁越属灵,他就越远离自我,不再关注自己、回报或酬劳,而只以感知信之真理和实践爱之善行为乐。这灵性越增长,这快乐就越变成幸福;这是他救恩的源头,也就是所谓的永生。此时,人所处的状态好比世上最漂亮、最美丽的景象;事实上,在圣言中,它就是用这些东西来描绘的。如,它被比作果树和果园,开满鲜花的草地,宝石,美味,婚礼,以及节日和庆典。
相反,当属世的在属灵的里面,因而人的内在是一个魔鬼,而外在却象天使时,他好比躺在名贵镀金木棺材里的死人;还好比穿着人的衣服、乘坐在豪华马车里的骷髅;又好比建得如戴安娜神庙的坟墓里的尸体;他的内在可被描绘为洞穴中的一窝毒蛇,而他的外在就象色彩斑斓的蝴蝶,将污秽的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从而毁坏果子。这样的内在好比老鹰,而外在好比鸽子,他们的信和仁好比老鹰追逐逃跑的鸽子,最终鸽子疲惫了,于是老鹰就俯冲下来,将它吞食了。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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