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因此,当知道对那些拥有对主的信仰,同时拥有对邻舍的仁爱之人来说,属灵层从内在在属世层里面,因此他们的属世层是透明的时,那么可推知,人在同等程度上在属灵事物上是智慧的,由此在属世事物上也是智慧的;因为当他思想,或听到、读到任何东西时,他都从内层在自己里面看到它是不是真理。他从主那里感知到这一点,或这种感知来自主,属灵的光和热从主流入他理解力的更高领域。
只要人的信仰和仁爱变成属灵的,他就退出他的自我,不再关注自己、回报或赏赐,只关注感知信之真理和实行仁之良善的快乐。随着这种灵性增长,这快乐就变成了祝福或幸福。人的救恩由此而来,这救恩被称为永生。人的这种状态可以比作世界上最美丽、最迷人的事物,在圣言中就被比作它们,例如,它被比作果树和果树生长的园子、开满鲜花的田野、宝石、美味,以及婚礼及其庆祝活动和欢乐。
然而,当情况相反时,也就是说,当属世层从内在在属灵层里面,因而人在其内在上是一个魔鬼,在其外在上就像天使时,他可以比作一个躺在昂贵的镀金木棺材里的死人;他还可以比作像人一样穿着长袍、坐在一辆华丽马车上的骷髅;或躺在建得像戴安娜神庙的坟墓里的尸体。事实上,这样一个人的内在可以用洞穴里的一窝蛇来代表,而他的外在可以用长着各种颜色翅膀的蝴蝶来代表,它们将肮脏讨厌的卵粘在有用树木的叶子上,从而毁坏它们的果实。他的内在可以比作老鹰,而他的外在可以比作鸽子,他的信仰和仁爱可以比作老鹰追逐逃跑的鸽子,最终鸽子筋疲力尽,然后老鹰就猛扑下来吃掉它。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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