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0.前面说明,对人来说,信仰一开始是属世的,随着人接近主,它就变成属灵的;仁爱也是如此。但至今没有人知道属世的信仰和仁爱与属灵的信仰和仁爱之间的区别。因此,这个重大奥秘必须被揭开。有两个世界,一个自然界,一个灵界。这两个世界各有一轮太阳,每个太阳都发出热和光。但来自灵界太阳的热和光有生命在里面;这生命来自主,主在这太阳中间。而来自自然界太阳的热和光没有任何生命在里面,只充当了接受前一种热和光的容器,并将这些热和光传给世人,就像工具因总是服从于主因一样。因此,必须明白,一切属灵事物都来自灵界太阳的热和光。这些热和光是属灵的,因为它们包含灵和生命在自己里面;而一切属世事物都来自自然界太阳的热和光,这些热和光就本身而言,没有灵和生命。
既然信仰属于光,仁爱属于热,那么很明显,只要人处于从灵界的太阳发出的光和热,他就处于属灵的信仰和仁爱;但只要他处于从自然界的太阳发出的光和热,他就处于属世的信仰和仁爱。由此明显可知,属灵的光和热怎样从内在在属世的光和热里面,就像在它们的的容器和仓库里面,属灵的信仰和仁爱就怎样从内在在属世的信仰和仁爱里面。属灵信仰和仁爱的这种流注在人从自然界前进到灵界的程度上而发生;只要他相信主,他就会取得这种进步,主是光本身,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如祂自己所教导的。
既然如此,那么很明显,当人处于属灵信仰时,他也处于属世信仰。因为如刚才所述,属灵信仰从内在在属世信仰里面。此外,既然信仰属于光,那么可推知,通过属灵信仰的植入,人的属世层可以说变得透明,并照着信仰与仁爱结合的性质而获得美丽的色彩。这是因为仁爱是红色的,信仰是闪亮的白色;仁爱因属灵之火的火焰而发红,信仰因由此而来的光的光辉而发白。当属灵层不从内在在属世层里面,而是属世层从内在在属灵层里面时,相反的情况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就发生在那些弃绝信仰和仁爱的人身上。对他们来说,当他们独自思考时,他们所处的心智内在是地狱的,他们也从地狱思考,尽管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在世上出于他们心智的外在与同伴交谈,而他们心智的外在表面上是属灵的,但却充满了地狱的不洁之物。因此,他们在地狱里,因为与前者相比,他们处于一种颠倒的状态。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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