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0

360.前面说过,在

360.前面说过,在人里面,信一开始是属世的,随着人越来越靠近主,这信变得属灵;仁同样如此。不过,至今没人知道属世与属灵的仁与信之间所存在的区别。故有必要揭示这一伟大奥秘。有两个世界,一个属世(尘世),一个属灵(灵界)。这两个世界各有一轮太阳,都是热与光的源头。不过,灵界太阳的热和光内含生命;其生命出于主,主就在灵界太阳中间。然而,尘世太阳的热和光内无生命,只是充当灵界热和光的容器,以便将它们传给人类,如同工具因服务于主因。因此,必须明白,一切属灵之物皆来自灵界太阳的热和光。这热和光也是属灵的,因为它们包含灵和生命。而一切属世之物皆来自尘世太阳的热和光,这热和光就本身而言,没有灵和生命。
由于信关乎光,仁关乎热,所以很明显,人越处于灵界太阳放射的热和光中,就越处于属灵的信和仁中;而越处于尘世太阳放射的热和光中,就越处于属世的信和仁中。由此明显可知,正如属灵之光包含在属世之光中,如同在自己的容器或器皿中,属灵之热以同样的方式包含在属世之热中,属灵之信也包含在属世之信中,属灵之仁以同样的方式包含在属世之仁中。这种情形与人从尘世逐渐发展到灵界的过程是一致的,这一发展过程取决于对主的信,主是光本身,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如祂本人所教导我们的。
既如此,那么很明显,人拥有属灵之信,也就拥有属世之信,因为属灵之信就包含在属世之信中,如前所述。由于信关乎光,故可知,当属灵之信植入人内时,人的属世自我仿佛变得透明,并照着信与仁结合的方式而呈现出美丽的色彩。这是因为仁发出红光,而信则闪耀着灿烂的白光。正是属灵之火的火焰使仁发出红光,而由它所产生的光辉则使信闪耀白光。若属灵的不在属世的里面,而是属世的在属灵的里面,就会出现相反的事,如那些拒绝信和仁的人所发生的情形。对他们而言,当他们独自思考时,主导他们的心智内在是属地狱的;他们的思维的确源于地狱,尽管他们意识不到这一点。然而,在世时,主导他们与与同伴交谈的心智外在看似属灵的,实际上充满了诸如地狱中的那类污秽。所以,这些人其实就在地狱中,他们所处的状态与前面那些人的完全相反。

诠释启示录 #456

456.启9:20.

456.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中那些不像前者那样因幻想的推理、自我之爱、自我聪明的骄傲,和随之而来的欲望而属灵地死亡,却把唯信当成其宗教之头的人。“其余的人”是指那些虽不像前者一样,却把唯信当成其宗教之头的人;“未曾被杀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如此属灵地死亡的人;他们所陷入的“这些灾”是指自我之爱,自我聪明的骄傲,以及来自它们的邪恶和虚假的欲望;“火”、“烟”和“硫磺”就表示这三者,如前所述(AR 452, 453节)。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就是“灾”的含义。
但必须先说一说这类人,我得以看到他们,并与他们交谈。他们住在西边的北部地区,在那里,其中一些人有带屋顶的小屋,一些人连屋顶也没有。他们的床是芦苇的,衣服是山羊毛的。在从天堂流入的光中来看,他们的脸呈铅灰色,而且显得愚钝、呆滞,缺乏活力。原因在于,他们从他们的宗教中只知道有一位神,有三个位格,基督为他们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他们通过唯信,再加上在殿里或教堂中敬拜,按时祷告而得救。至于与宗教及其教义有关的其它东西,他们就不理会了;因为占据并充满,或说塞满并窒息其心智的世俗和肉体事物,向它们塞住他们的耳朵。他们当中有许多长老,我问他们:“当你们在圣言中读到作为、爱和仁、果子、生活的戒律、悔改,简言之,就是当做的事时,你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回答说,他们的确读到这些内容,因而看到了它们;但他们仍没有看到它们,因为他们使其心智专注于唯信,故以为这一切都是信,没有想到它们是信的结果。这种无知和愚蠢就盛行在那些信奉唯信,把它当成其宗教全部的人中间,这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我得以通过大量经历见证了这一点。
“灾”(plague,或灾殃)是指属灵的灾,这属灵的灾使人在灵里,或在灵魂方面死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所遭的灾殃极其严重;我必使你恢复健康,给你医好你所遭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又: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因她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启示录:
在一天之内,灾殃,就是死亡和悲哀,必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又:
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烈怒要藉着这些灾发尽。(启示录15:1, 6)
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罪孽沉重的人民;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尽是伤口、疤痕与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用油滋润。(以赛亚书1:4, 6)
又: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受灾的伤口的日子。(以赛亚书30:26)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申命记28:59; 耶利米书49:17; 撒迦利亚书14:12, 15; 路加福音7:21; 启示录1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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