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我们将神的存在和本质区分开来(18节),因为神的无限和祂的爱是有区别的。无限这个术语适用于神的存在,而爱这个术语适用于祂的本质。如前所述,神的存在比祂的本质更普遍;同样,祂的无限比祂的爱更普遍。因此缘故,无限是适合神的要素和属性的形容词。所有这些都称为无限,因此,圣爱是无限的,圣智是无限的,圣能(神性权能,Divine Power)也是无限的。并非神的存在先于祂的本质存在,而是它作为加入物进入祂的本质,这加入物与祂的本质结合,并决定、形成,同时提升它。和前面一样,本章的这节内容将分为下列要点予以讨论:
⑴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构成祂的本质。
⑵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
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
⑷爱和智慧在神里面是一。
⑸爱的本质是爱自己之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致力于他们的幸福。
⑹圣爱的这些要素就是宇宙创造的原因,也是宇宙维护的原因。
现逐一讨论上述要点。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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