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我们将神的存在和本质区分开来(18节),因为神的无限和祂的爱是有区别的。无限这个术语适用于神的存在,而爱这个术语适用于祂的本质。如前所述,神的存在比祂的本质更普遍;同样,祂的无限比祂的爱更普遍。因此缘故,无限是适合神的要素和属性的形容词。所有这些都称为无限,因此,圣爱是无限的,圣智是无限的,圣能(神性权能,Divine Power)也是无限的。并非神的存在先于祂的本质存在,而是它作为加入物进入祂的本质,这加入物与祂的本质结合,并决定、形成,同时提升它。和前面一样,本章的这节内容将分为下列要点予以讨论:
⑴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构成祂的本质。
⑵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
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
⑷爱和智慧在神里面是一。
⑸爱的本质是爱自己之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致力于他们的幸福。
⑹圣爱的这些要素就是宇宙创造的原因,也是宇宙维护的原因。
现逐一讨论上述要点。
Life72.当一个人不再陷入杀人的邪恶,而是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时,凡他所行的就都是这爱的良善,因而是善行。一个处于这良善的牧师每当教导和引领人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拯救灵魂的爱行事。一个处于这良善的法官每当进行裁决,或做出判决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服务国家、社区和同胞的爱行事。商人也一样,如果他处于这良善,那么他的一切生意都是善行;他里面有对邻之爱;他的国家,社区和同胞,以及他的家庭成员,也是邻舍;他关心他们的福祉,就像关心自己的一样。一个处于这良善的工人也会出于它而忠实工作,为他人和为自己是一样的,害怕邻舍受损如同害怕自己受损。这些人所做的之所以是善行,是因为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照着上述普世律法(21节)行善到何等程度;凡避恶如罪的人都是从主,而不是从自己行善的(18—31节)。不视各种杀人,就是敌意、仇恨、报复等等为罪的人,情况正好相反。无论他是牧师,法官,商人还是工人,凡他所做的,都不是善行,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有他里面的邪恶参与其中;事实上,产生行为的,是他的内在。外在可能是良善,但仅就他人而言,不是就他自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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