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8.⑶人还能为自己获取仁与信的生命。这种情形也一样,他若靠近本为生命的主,就能获取仁与信的生命。谁都可以靠近祂,没有阻碍,因为祂不断邀请每个人到祂这里来。祂说:
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翰福音6:35,37)
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翰福音7:37)
还有:
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最后,祂说,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马太福音22:1-9)
谁不知道这样的邀请或呼召是普世的,接受便是恩典?人通过靠近主获得生命,因为主是生命之本,不仅是信之生命,还是仁之生命。主是那生命,人从主那里获得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太初有道。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翰福音5:21)。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耶稣说,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
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翰福音11:25)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祂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信与仁的生命是指属灵的生命,人在世时,主将它赐给人。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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