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7.⑵人能自己获取仁。这与信一样。圣言除了教导信与仁这救恩的两要素外,还会教导别的吗?我们读到:
你要尽心尽性爱主,且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39)
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彼此相爱。你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3:34,35;还有15:9;16:27)
我们还读到,人要像一棵好树那样结出果子来;那些行善的,在复活时要得着报答(路加福音14:14)等等。如果人不能展现自己的仁,或以某种方式获取它,上述教导有什么用?人难道不能施舍、周济贫乏人吗?不能在家或工作中行善吗?不能照十诫去生活吗?难道他没有使他这样行事的灵魂,以及促使他为了某个目的去行事的理性头脑吗?难道他不能思想自己理应做这些事,因为它们是圣言,因而是神所要求的吗?没人缺乏这种能力,因为主将它赐给每个人;祂赐给人,如同人自己的;在操练仁爱的时候,谁不知道他是出于自己这样做的?
15.“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表示他们出于对真理的爱如此行。这从“遵守”和“其中所记载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遵守”(observing and keeping)是指感知、意愿并相应地实行,在此是指照天堂的教义而行;“其中所记载的”是指出于对真理的爱,或出于这爱的快乐;因为凡出于爱所行的,都是出于快乐而行的;快乐并不来自其它源头。“其中所记载的”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包含在天堂教义中的事物都刻写在心上,因而刻写在生活上;凡刻写在内心和生活上的事物都刻写在爱上;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爱(《属天的奥秘》,7542, 9050,10336节)。这之所以是对真理的爱,是因为这些事物论及天堂的教义,而天堂的教义来自真理。圣言经常提到遵守律例、诫命、话和律法;遵守在那里表示理解、意愿并实行,如在马太福音: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导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8:20)
路加福音:
听神的话而遵守的人是有福的。(路加福音11:28)
约翰福音: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话,就永远不见死。(约翰福音8:51)
同一福音书:
人若爱我,就会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15,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10, 14)
遵行就是意愿,意愿就是遵行,因为在行为中,意愿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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