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55

V.没有仁爱的信仰不

V.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两者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

355.当今教会将信仰与仁爱分离,因为它教导,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因此仁爱不能与信仰结合,因为信仰来自神,而仁爱只要以行为来表达,或在行为中成为实际的,就来自人。然而,这些概念从未进入任何使徒的脑海,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很明显地看出来;但当基督教会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并将同等的神性归于每个位格时,这种分离和分裂就被引入基督教会。但下一章将清楚说明,既不存在没有仁爱的信仰,也不存在没有信仰的仁爱,两者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但在这里,为了铺平道路,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人能为自己获得信仰。

(2)也能为自己获得仁爱。

(3)以及两者的生命。

(4)然而,信仰,仁爱,或两者的生命,都不来自人,只来自主。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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