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4.⑷无论真理如何众多、如何表现各异,主总能将它们合为一体;主是圣言,天地之神,一切血肉的神,葡萄园或教会的神,信之神,是光本身,是真理和永生。构成信的真理各种各样,在人看来各不相同。例如,有些真理涉及神,创造者,有些涉及主,救世主,有些涉及圣灵和神作工的方式,有些涉及信和仁,有些则涉及自由意愿、悔改、改造、重生、报应等等。然而,它们在主里面全都合为一体,并在人里面被主合为一体,就象一棵葡萄树上的众多枝子那样(约翰福音5:1等)。因为主会将零散、分离的真理联结成仿佛一个形式,以致它们看上去就是一,并且表现为一种功能。这好比人体的四肢、内脏和器官,它们尽管各式各样,在人看来迥然不同,但仍被作为它们整体形式的人感觉为一体;当他在行动中把它们全部调动起来时,他仿佛通过一个整体在行动。天堂也一样,虽然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但在主眼里仍显为一个。如前所述,天堂显为一个人。一个国家同样如此,虽然被划分为很多行政区划,以及省、市,但在具有仁义公平的君王治理下仍行如一体。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信之真理之所以能通过主构成一体,是因为主是圣言,天地之神,一切血肉的神,葡萄园或教会的神,信之神,是光本身,是真理和永生。
从约翰福音中明显看出主就是圣言,因而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
从马太福音中也明显看出主是天地之神:
耶稣说,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主是一切血肉的神,约翰福音:
父赐给儿子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主是葡萄园或教会的神,以赛亚书:
我所爱的有葡萄园。(以赛亚书5:1,2)
约翰福音: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约翰福音15:5)
主是信之神,保罗书信: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主是光本身,约翰福音:
祂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9)
又:
耶稣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
主是真理本身,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主是永生本身,约翰书: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有必要补充的是:由于人忙于世俗事务,所以只能为自己获取少许信之真理;然而,他若靠近主,单单敬拜祂,就能获得认识一切真理的能力。因此,凡真正敬拜主的人一听闻之前不知道的信之真理,立刻就会明白、承认并接受它;因为主在他里面,他在主里面;因而真理之光在他里面,他在真理之光里面;正如前面所说,主是光本身和真理本身。这一点可通过以下经历得以证实:我曾看见一个精灵,他在其他精灵面前看似很单纯,因为他承认,唯独主是天地的神,并凭着取自圣言的少许真理确立了他的信。他被提入天堂,加入到更有智慧的天使之列,我听说他在那里和他们一样有智慧。他仿佛完全凭自己说出大量真理,尽管他之前对此一无所知。
那些即将进入主的新教会之人将处于同样的状态。这就是如耶利米书所描述的那种状态:
这必是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那些日子以后,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这样的状态也如同以赛亚书所描述的: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发一条。真理必作他胁下的带子。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象水充满洋海一般。到那日,外邦人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5,6-10)。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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